問答
舉例來說:民事訴訟法第437條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及民事訴訟法第436-1條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究竟是要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還是向原法院提起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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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台北執行傳票命令執行6個月月併科10萬罰金並且上面蓋有本件應到署申請的印章代表我是可以直接去申請易科罰金嗎我看其他人不能的話執行傳票命令上就會標明不能易科我的執行單上並無是否代表可以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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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在網路上賣酒會發生什麼事?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網路賣酒會受罰鍰處罰(見圖1)(一)依照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不能在網路上販賣或是轉讓酒。如果違反,會處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二)除了菸酒管理法,行政機關內部也有以行政規則統一對事實認定的標準,例如: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認定原則中,詳細規範哪些販賣酒品方式屬於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二、對限制或剝奪權利的行政處分,人民在行政處分做成前有陳述意見的機會菸酒管理法第55條的罰鍰,是剝奪人民財產權的處罰,行政機關做出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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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法庭制度的前身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上)──判例、決議何去何從?〉系列文章中有提到,在過去的司法實務中,有2種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因為判例和決議都是司法權下的產物,卻有僭越權力分立、觸及立法權等疑慮,因此我國於2018年12月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的部分條文,改以「大法庭」制度來取代判例和決議制度。二、大法庭是三級三審外的制度嗎?雖然大法庭設置於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但大法庭完全不是審級制度的一環!大法庭之所以產生,是為了統一法律見解,並避免判例和決議凌駕於抽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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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提到國家發動土地徵收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必須有法律依據,而且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究竟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以下介紹這個概念和延伸的正當行政程序,並依據這些法理原則,說明土地徵收時會發生的程序。一、正當法律程序和正當行政程序的概念(一)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我國法條中並沒有「正當法律程序」(亦稱正當程序)的定義,一開始是大法官為了解釋憲法第8條第1項中的「依法定程序」,引進美國憲法上的「正當程序保障」概念,並指出「正當程序」的概念除了指「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時,須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外,更包括「法律規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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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接近總統大選,民眾對於總統候選人的討論便隨之提高。然而,媒體常常提到我國總統「權責不符」、「權力過大」等問題,但憲法中所形塑的總統權力,真如論者所提的這麼大嗎?也因為如此,本文試圖從憲法的法規中進行整理、分析,其餘政治、政黨層面的影響並不在討論範圍之內,以下分項敘述:(見圖1)圖1我國總統有什麼權力?資料來源:呂嘉穎/繪圖:Yen一、形式上的權力所謂形式上的權力,代表總統與他國最高領導人(如總統制的總統、議會內閣制的君王)都具有相同的國家「代表性」。也正是因為這種代表性的存在,讓權力的行使多與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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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年12月7日上路的大法庭制度,取代了實務上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但為什麼會有如此大幅度的修正呢?為了讓讀者瞭解法院實務的運作及制度的演進,本文首先會著重說明判例和決議制度的概念,以及過往所產生的爭議;至於大法庭制度的內容,則會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下)——案件要怎麼進入大法庭呢?〉中深入介紹。一、什麼是「判例」和「決議」?(一)什麼是判例?如果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的裁判值得參考時(例如:完整說明某一法律概念,或明確區分容易混淆的法律關係等),就會透過會議或總會議等決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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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疫期間為了哄抬物價而囤積口罩,可能面臨哪些罰則?行政院及下轄單位衛生福利部,因應肺炎疫情而公告口罩為禁止囤積的物品,若是非法囤積,將可能面臨以下刑責(圖1):(一)刑法行政院於2020年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生活必需用品,一旦企圖哄抬價格,而囤積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的話,就會觸犯刑法第251條的哄抬、囤積商品牟利罪。(二)傳染病防治法同時,根據行政院1月31日的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也是防疫物資,意圖囤積口罩而情節重大,將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的囤積、哄抬防疫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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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2020年9月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因內容提及檢察官、警察有權以GPS衛星定位、入侵手機通訊軟體等方式辦案,引起各界就隱私權保障與犯罪偵查效率兩者如何求取平衡,展開熱烈討論。到底一部法律要真正地具有效力,需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呢?一、法律案如何形成?誰有權提出法律案呢?(見圖1)圖1法律案通過前的程序資料來源:黃蓮瑛、陳婉榕/繪圖:Yen「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有提案權的單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黨團。至於一般民眾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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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次律師考試新增400分門檻,可以作為爭訟對象的,是不予錄取的行政處分,而非新增400分的考試規則,首先敘明。本文認為可提供兩個方向參考:關於陳述意見部分考選部修正法規命令以及作成不予錄取處分,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02及154條,必須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由於不予錄取的處分因為屬於大量同種類的處分,可能會因為符合本法第103條第1款,而無法主張。這時候,似乎可從「處分前」的文義去操作,主張考選部必須於「修改法規命令時」就要給予機會,並且可以進一步從行政程序法的目的去著手或者看看有沒有「裁量減縮」的情形,來主張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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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違反借貸契約的情形,包含未依約定定期支付利息,或未依約定於契約到期時返還足額的本金及利息。此時債權人可能有以下幾種權利主張與催討方式:(見圖1)圖1有人向你借錢,卻違約沒有按時還錢,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遲延利息依照民法第233條,如果是未依約定期限履行的金錢債務,債權人除了原約定利息,還可以針對本金的部分向對方請求支付遲延利息。原則上,遲延利息依照民法第203條是年利率5%,除非契約約定了更高的利率。例如,A向B借款100萬,約定年利率10%,但到了約定期限仍未還款,則B可以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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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的老師在下班後可以利用課餘時間兼職嗎?如果要兼職的話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本文簡單整理相關法規,向讀者介紹。一、以有沒有兼任行政職務來區別學校編制內的教師能不能兼職,會因為老師在學校有沒有兼任行政職務而適用不同的規定(整理如圖1)。(一)有兼任: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大法官曾在釋字第308號解釋中表示,在公立學校中擔任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老師,和公務員服務法中依法令執行職務並服從長官監督的公務員並不相同,所以教師原則上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但大法官也認為,如果是兼任行政職的教師還是有公務員服務法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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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囉!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簡要規定了2種大法官任務:「解釋案件之審理」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篇幅有限,本系列文章限於說明「解釋案件之審理」)。其中「解釋案件之審理」又可再略分為「解釋憲法」(也就是俗稱的違憲審查)和「統一解釋」。一、解釋憲法如果「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是對於「法律、命令是否牴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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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刑法是針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處罰,一個犯罪行為不論造成多大的損害,也只能被處罰一次,這就是「一罪不二罰」。其理由在於,當行為人已因其行為受到處罰後,其身分就不再是「犯罪者」而回復為「一般人」(因為已為造成的損害贖罪),此時再針對同一犯罪行為給予處罰,就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另外,一罪不二罰的概念僅適用在刑罰與行政罰,換句話說,如果針對同一行為給予刑罰後又宣告保安處分(保護、預防性質)、或要求行為人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填補被害人損失),因為保安處分、民事賠償不具「處罰」性質,因此不會有一罪不二...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一般來說,當人民面對以下兩種情況時,會需要參考這個範本: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有不當或是違法,侵害自己的權益時,可以提起訴願來請求這個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審查。屬於「撤銷訴願」的救濟方法。認為行政機關,依照法令原本應該在期限內做出一個行政處分卻沒有做出,又或者認為行政機關駁回自己申請的決定,損害自己的權益時,可以提起訴願來救濟。屬於「課予義務訴願」的類型。訴願會是行政訴訟之前的一種救濟程序。通常必須先提起訴願,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範本的來源訴願書範例,來自行政院院全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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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法律編輯彭雅立回答。)吸管的問題地球資源有限,塑膠吸管特性是重量輕,體積小,容易隨意丟棄。塑膠吸管已經是臺灣海洋廢棄物排名前幾名。沒有回收的後果是生物直接吃下,或是成為碎片吸附有害物質被誤食,再經由食物鏈,最後可能造成更多問題。法令長什麼樣子前階段準備環保署在2018年6月預告了限制草案,並陸續在8月到10月與隔年3月舉辦會議,讓公立學校與私人餐飲業者對於限制塑膠吸管的政策,可以表達意見。生效時間、地位環保署2019年5月正式訂定「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將於2019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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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客常見的違規態樣房東將建築物交付給房客後,由房客占有管領使用,其間可能發生房客違反建築法或都市計畫法使用租賃物之情況,常見的態樣如:(一)擅自興建違章建築或違反使用分區規定例如房客將陽台外推、二次施工增建夾層、增設遮雨棚,或將工業區或住宅區房屋作商業使用等。(二)未經申請核准領得變更使用執照,擅自變更用途;或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例如建物原核定作為店鋪或辦公使用,房客卻擅自違規經營KTV,又於裝修建築物隔間牆面及天花板時未使用防火材料、安全梯(門)封閉或阻塞(堆積雜物)。(三...
問答
主辦單位須負何種責任?演唱會門票退票,在法律上應屬於「解除買賣契約」的情形,則主辦單位依照民法第259條第2款,負有「加計利息並退還款項」的責任。至於,因為雙方間沒有約定好要「何時」退款,而且如果沒有以存證信函催告主辦單位返還,可能無法額外主張遲延責任。要用什麼方法快速取得退款?比較簡便的方法,就是以主辦單位為相對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於法院許可核發後,再持該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本回答僅供參考,由於涉及個案,建議仍向專業律師求助。註腳民法第259條第2款:「契約解除時,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