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111/8/17在遊戲中對手使用公開頻道指名我的遊戲ID進行言語性暗示,當下我的朋友也使用公開頻道表示我不喜歡也希望他停止這行為,但整場遊戲時間8分鐘內對方還是不停的使用公開頻道對我言語性騷擾。我的朋友在同場遊戲,也有開實況,整場皆有錄影存證,現場也有家人目擊,所以我在111/8/21拿著影片截圖、原影片(約10分鐘)和剪輯過的影片(約3分鐘)去警局申訴,但警察只有跟我拿截圖和給我性騷擾申訴書,並說隔天會發公文到遊戲公司要對方的個資,有找到人或沒找到人都會通知我。遊戲在台灣有代理商,我們也是透過代理商創辦帳號,照理來說應...
辭典
偵查法定原則的內涵:(對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一、現行制度的檢察官,是「偵查之主體」。(見司法院釋字392號解釋理由書)廣義的刑事訴訟程序,分成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四個階段,起始的偵查程序,由檢察官負責主導,案件是否起訴,由檢察官決定取捨。司法警察人員,接受檢察官的調度指揮。二、檢察官從:有人提出告訴、有人提出告發、有犯罪行為人出來自首、或者從其他方面,知悉有犯罪嫌疑者,依法應該立即開始偵查。
問答
源頭是這樣,五月有一天我父親在老家附近被一個地方列管人士拿磚塊砸頭,那個人有吸毒竊盜等,當時我父親制止他竊盜的行為他可能驚嚇到所以跌倒然後憤怒衝向我父親隨手拿磚頭砸,父親見狀馬上騎車逃走但還是有被砸到,馬上跑回來家裡訴說被打,當下我請父親報警然後我先去案發現場與警察會合,父親隨後跟上,因為我怕嫌犯會在有攻擊父親的動作所以請父親跟在我後面一段距離,當我到現場後看到嫌犯我說你剛剛毆打我父親我們有報警了警察馬上來,他可能聽到就想逃跑剛好父親也過來了他就朝向父親的方向跑過去,我立即拿出辣椒水嚇阻他別跑,...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受到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或者當被害人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被害人、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的情況時,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會需要這則聲請暫時保護令範本。但請注意,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才可以聲請,被害人必須透過這些機關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受到家庭暴力時,前面所提到的被害人或與被害人相關的人,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向法院請求發暫時保護令,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免於再度受侵害。至於通常保護令的聲請,可以參考「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
辭典
圖1事實上處分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因違建未辦理保存登記,所以賣方將違建轉讓予買方時,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導致賣方無法把違建的所有權讓予買方。然而,違建轉讓的案例在臺灣比比皆是,因此,實務上為了解決違建所有權無法移轉的問題,創造出了「事實上處分權」的概念。事實上處分權與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都具有對特定不動產的支配權能、處分權能,例如:對標的物為占有、自由使用收益或為事實行為等,只是事實上處分權人無法辦理違建的移轉登記、設定抵押權登記等事項。換言之,事實上處分權實際上就是所有權的變...
問答
要從種植目的判斷,才能知道會不會涉及犯罪,說明如下:如果單純只是想觀察大麻這個植物的生長狀況而種植的話當栽種的目的,如果只是單純為了觀察大麻植物的生長狀況,並沒有其他目的,完全沒有想要繼續利用自己所種的大麻變為可吸食的大麻的話,不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問題。是為了製造毒品而種植此時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的「意圖供製造而栽種大麻罪」。想深入了解其他和「製造毒品」相關的犯罪,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胡詩唯(2019),《怎麼樣的行為算製造毒品?栽種可被製成毒品的植物犯法嗎?》。註腳毒品危害防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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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雇主因企業經營所必須,而調動勞工工作,對勞工形成工資的不利變更,是否合法?實務見解︰只要雇主因為經營的必要而調動職務,造成勞工因為職務的不同而薪資總額有所減少,亦屬於合法行為。以下判決實務涉及,甲原工作總薪資,除薪水以外,尚有依照公司內部獎勵辦法頒布的獎金,但經調職後,即無該獎金適用的可能。就此,法院認為,乙雇主並無違反勞基法之規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07年度雄勞簡字第83號案例事實甲勞工因涉嫌侵占雇主乙之財產而涉訟,在官司纏鬥中,乙解僱甲,並另外命他人取代甲的職務。後判決確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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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垃圾場撿了一個確定被丟棄沒人要的全新物品~而同事知道這是我撿的物品然後隔一陣子他也沒有詢問我要不要~我就看著他拿走直接放進他的袋子裡~雖然這東西不是我買的~但我確定是被丟棄且不要的~同事這樣的行為算是偷竊嗎?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為了讓所有員工免於性騷擾侵擾的工作環境,僱用員工30人以上的中型事業單位,必須在工作場所公開「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雇主訂定此「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時,可參考勞動部此範本。二、範本的來源(一)雇用員工30~500人的狀況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n.d.),《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及書面聲明》,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二)雇用員工500人以上的狀況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n.d.),《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文件呢?想要初次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雇主必須與被看護者有一定的親屬關係;被看護者必須完成一定的醫療評估。醫療評估完成評估日起14日至60日期間內,雇主可以提出「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書」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如果雇主想要重新招募同一位外籍看護工時,須於該看護工期滿前4個月內辦理。檔案來源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書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19),《NAF-005-1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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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找來當成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證人:必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且必須一定是親眼或親耳聽到婚姻雙方當事人真的有想要離婚的意思,確認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確有意要離婚,而不是單方的意思,或是只是一時氣話。其他事項的話,其實:不需要認識想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原則上沒有身分資格限制,不一定要陪同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針對離婚證人更詳細的說明,請見本站文章:劉嘉宏(2019),《如何當個稱職的離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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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成立刑法第325條的搶奪罪。犯人飛車搶劫,是乘人來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是搶奪。只要搶來的東西已經是在犯人可以實際支配的情況,搶奪就算既遂。後面丟棄包包的行為,不會影響罪名成立。想更深入了解搶奪罪,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胡詩唯(2019),《沒成功搶到也成罪:處罰未遂的「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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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錄音涉及了對方的隱私權等權利,所以我們錄音時必須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主要規定在刑法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而當自己是談話的一方的時候,刑法上,法院通常多半會認為對方沒有秘密受到侵害的問題,所以就算錄音時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至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則是,當自己就在對話中或是錄音這件事已經經過對方同意的話,而且錄音的目的正當,不是「不法目的」時,也不會受到處罰。如果是為了蒐集證據,避免之後自己被告時沒有辦法舉證的話,一般會被認為是正當的目的,不會受到處罰。不過,如果錄下了他人與...
辭典
我國刑事案件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對於第一審地方法院的判決不服時,可以向第二審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請求第二審法院就整個案件再次審理(我國第二審是「覆審制」的「事實審」,意思是第二審法院會如同第一審法院一般將整個案件事實重新審理一次)。倘若對於第二審法院的判決仍不服氣,除了有特定原因(例如觸犯的是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指的輕罪),原則上也可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三審法院是法律審,也就是只會審理第二審法院適用法律有無錯誤,並不會審酌案件事實為何(舉例來說,如果第二審法院認定甲有殺人行為,第三審法院就會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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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點設在「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的地方,並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警察應該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分,並有義務向受臨檢的民眾說明實施臨檢的目的和理由。面對非法的臨檢,人民可以向警察提出異議;更詳細說明和例子,麻煩大家閱讀本站文章:楊志凱(2019),《人民開車被警察臨檢可以拒絕嗎?警察路邊臨檢的正當法律程序是什麼?》。註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I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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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單回應您的提問︰系爭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無效︰契約的成立,需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始能為之(民法第153條)。在本案中,系爭契約因為沒有當事人雙方同意,即您本人的承諾,因此契約不成立。本件有默示成立契約,或成立意思實現的可能︰契約之成立,僅須雙方意思表示為之即可,但究竟雙方當事人是明示為之(即明白表示,如簽名、應允),或默示(即藉由當事人的一些行為,可以推知其意思,如一直上班而未表示意見)。本案中,該合約書明定「受訓者,應有最低服務年限」之約款。受僱人在收到最低服務年限合約書時,確實已經過受訓,且若繼...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健身中心向消費者收的費用不低,而2020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受理申訴第3名就是健身類案件,並觀察網路上各種會籍轉讓經驗分享,都看得出其實消費者不太容易跟健身中心有同等的談判地位,健身中心與消費者間容易發生關於會籍與費用等爭議。建議所有希望與健身中心簽約的消費者在簽約前,都可以把手上的契約,拿來與教育部公告的這份「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還有「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比對一番,看看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發現有比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條件更不好的條款的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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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寓大廈的頂樓平台跟樓梯間,到底歸誰管?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頂樓平臺與樓梯間屬於誰?(見圖1)在討論這個問題前,必須先搞清楚「頂樓平台」及「樓梯間」到底是誰的。法律上認為頂樓平台作為火災的避難場,同時還放置避雷針、共同天線等公共之物,而樓梯間作為逃生、通行道路,不能讓一個人專有,是全體住戶共有,屬於共有部分。二、共有部分的使用,要符合原本使用目的要針對共有部分使用收益,須經全體住戶同意,但如果住戶們有分管協議或約定專由某個人使用,那個人就可以獨占使用。如果沒有分管協議或約定專用,就可...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沒有足夠的錢提起行政訴訟,或是沒錢繳交行政訴訟中調查證據等其他進行訴訟所需必要費用的人。當人民要提起行政訴訟時,必須要繳訴訟費用;此外,如果要聲請調查證據,也要交調查一些費用;如果不繳費,法院會裁定駁回起訴、或沒辦法進行證據調查程序。為了避免因為沒有足夠的錢繳納,使得無法提起行政訴訟,或是好好的調查證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時緩繳交這些費用。範本的來源行政訴訟聲請訴訟救助狀,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聲請訴訟救助狀》,下載Word檔(.docx)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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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羈押的人與一般人、受刑人權利上的差異被羈押的人除人身自由暫時受到限制,其他權利基本上與一般人無異。與判決確定的受刑人相較,因被羈押的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身分是被告,在有罪判決確定前依法會被視為無罪,因此比受刑人多了可接見律師、閱卷等權利,以下將說明被羈押的人享有那些權利。二、訴訟上的權利被羈押的人基於訴訟上的防禦需求,因此有接見律師(討論訴訟上攻防策略)以及閱卷(知悉檢方起訴、聲押內容)的權利。(一)閱卷權閱卷,指的是閱覽檢方起訴、聲請羈押之理由還有現存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2項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