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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因為公司的關係被檢調調查,後來做完筆錄就回家等待通知,在今天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內容有附上一個悔過書跟開庭通知單。傳單上面寫到若填寫悔過書寄回去可以不用開庭,並有機會獲得政權不起訴處分。悔過書內容大概是:我願意承認犯罪,並保證以後不會在做這樣的事情。我想請問這份內容是指填寫然後寄回去,是不是就會不處分處理。疑慮的點是悔過書要承認我犯罪這一塊,是不是我承認了就會以刑法去判刑之類的,但我自己也是覺得蠻冤枉的,因為公司的問題變成我有罪。我很怕承認犯罪會變成是犯罪的共犯。還有職權不起訴也只是有機會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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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過平台上有關一罪不二罰的原則後想問如果某甲成為詐騙集團之人頭帳戶涉犯洗錢罪,而此帳號被詐騙集團多次利用,獲得了許多來自不同受害者的金錢。若這幾名受害者於不同時間點提告,檢察官又沒有併案處理而移請法院判決後,後續尚未判決的案件是否適用一罪不二罰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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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需要幫未成年人選定監護人的原因,以及法院實務對「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的認定,也可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父母二人都不能行使監護權時,由誰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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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無論養在家裡庭院中,或是家裡以外的空間,或甚至是流浪動物,如果被攻擊受傷的話,攻擊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要討論攻擊者的法律責任前,必須先釐清動物在法律上是什麼,牠是不是在法律上可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在目前臺灣,動物是民法的「物」,是動產。如果動物有主人(飼主),就是有主物;如果動物沒有主人是流浪動物的話,就是無主物。動物保護法對「動物」、「寵物」與「虐待」的定義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動物」,必須是脊椎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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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宣示判決當天若雙方律師都不到場聽判要怎麼樣最快知道判決結果?會公布在法院網站嗎?因為等判決書送達律師那邊可能要2~3天再等律師通知我可能也要半天這邊希望宣判當下就能立即知道了也好準備接下來要採取的行動不知道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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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月22日肋骨斷裂受傷休息兩個月,本身金濟狀況就很吃緊,好不容易借了些錢買機具,貸款部代步車,來做事,卻在4月10日下班回家被攔檢及酒測,但當然因為沒喝水吃飯,下班時已有抽筋狀況,路上沒水可以買,車上唯一的就是前天朋友遺留的一口保力達,沒多想就喝下了,從停車場到攔檢位置大約2分鐘,導航可搜索,沒違規,沒危險駕駛停紅燈被警察示意下車,測出值為0.21,但測試時未告知漱口,15分鐘的差別,也沒有合理理由攔查,苦苦哀求也沒用,難道一口的保力達就要毀了一個人嗎?會醉嗎?員警不是也有自我判斷的權利嗎?績效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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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要如何才能用寄存送達?因對方欠錢不還,還封鎖我搞消失,目前只知道他的戶籍地,而他應該是住在戶籍地沒錯,所以我就申請發支付命令給他。但法院收到之後有寄到她的地址,但是打電話去問法院時,卻得知對方地址沒有人收信,所以信被轉到警察局去了,而且只要對方不來領就會失效。根據本站寫的"寄存送達"方式,似乎可以在對方不領收的狀況也能算是有送達完成,但法院的回答似乎不這麼認為,請問要怎樣才能用寄存送達方式來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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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加區公所的活動而受傷,腳蓋骨斷掉(骨折),區公所辦活動無加保險,而和廠商互踢責任,不賠我醫療費,我已告到法院,區公所有請律師要我舉証?我不懂,我是在參加的活動中受的傷,是里長太太打電話給救護車送我去醫院的,我不懂為何法官駁回我的訴求?我要提上訴?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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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泰國的時候誤刷了本國人先前授權於我于幫她買東西而被記錄綁定于手機,而導致在泰國不小心誤刷到她的卡,兩筆金額不到四千,我于一審辯如果真要盜刷何必用真實身分去訂房,且在泰國七天也只有那兩筆,原審與一審都認為我盜刷硬要咬定我不可,如果今天我要盜刷就不會用自己真實身分了更何況只有兩筆,要是真的犯罪我一定是直接刷爆隱藏身份還不至於被查到是我,我這些辯解都沒有用,我很冤枉不甘心,請問我可以直接跟泰國法院認罪自首?一樓留言為我上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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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75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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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清楚實際情況,先簡單回答:發生爭執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先判斷是不是「恐嚇」行為人對惡害告知的內容有認識,並做出恐嚇行為。從被害人對惡害內容的主觀感受判斷,達到社會上一般人會覺得害怕的程度。什麼是恐嚇取財?依據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指行為人為了得到他人的財物,恐嚇對方,使對方因為害怕而交出財物。發生爭執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您在問題中提到「發生爭執」和「說難聽話」,如果社會上一般人不會因為爭執內容感到害怕,就不會成立恐嚇,也就不會成立恐嚇取財罪。註腳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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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需視後座者和駕駛人是什麼關係,而有所不同若機車駕駛人和後座者間存有旅客運送契約則後座者若對駕駛人主張債務不履行的契約責任,駕駛人可以依民法第227條規定,主張自己是出於不可歸責事由才發生事故,藉以免責。另外,如果是屬於免費乘載的情形,依民法第220條規定,應將不可歸責的事由,從輕酌定。若駕駛人和後座者沒有契約則後座者若對駕駛人主張侵權行為,駕駛人可以依民法184條規定,主張自己沒有過失,藉以免責。若車禍的發生後座者也有過失則除了上面兩個法條外,還可依民法第217條,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藉此向法院請求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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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目前只要是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或數位媒體等出版品與網路資源,出版的人就有義務要把出版品送存給:國家圖書館與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如果出版的人在發行出版品之後,經過國家圖書館通知在一定期限內寄送卻還是不寄存給國家圖書館的話,出版人還可能會面臨出版品定價10倍的罰鍰,以及連續處罰到寄送為止。相關規定,說明如下:法律層次的依據:圖書館法出版人送存出版品義務的法律依據,是圖書館法的第15條、第2條與第18條,請感興趣的讀者詳細閱讀條文文字。國家圖書館自己行政規則: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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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生前有不動產四戶,依公證遺屬兩兄弟各繼承兩戶,兄長繭居族長年不出門拒絕出門,即便弟弟部份完稅繼承,兄長部份若一直未出面法院會如何處理?又如果兄長因不出門繼承財產無收入生活拮据法院是否還會要求弟弟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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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是指沒有對外聯絡道路的土地所有人,在鄰地的通行權。有沒有違反袋地通行權,需要個案判斷土地是否可以達到「通常使用」。以下詳細說明:什麼是袋地通行權袋地通行權是為了發揮土地價值「袋地」一詞是參考日本法規定而來,指沒有對外聯絡通路的土地。而所謂袋地通行權就是指鄰地通行權,規定在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如果土地沒有對外聯絡通路,會造成土地利用價值喪失、失去經濟價值,而不符合社會利益。為了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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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出殯還沒有火化,所有流程都還沒完成。家裡排行老三的姐姐,卻在當下發紅包,還說是我媽要給大家的手尾錢。備註(手尾錢再法師辦理且在公祭時法師傅都有給大家)。我跟姐妹們都不想拿這紅包,三姐卻不依不饒一直強迫我們拿。我當下已經因為我媽咪往生,傷心欲絕,還要接受三姐挑釁,就與她爭執手不小心滑過她臉。她當下也有抓我右手,我右手也有受傷。她現在對法院提出保護令,並且對我提出告訴(傷害罪)。當天下雨,我也不知道她是不是故意跌倒,或是怎樣。我習慣用右手,且右手有受傷跟本沒辦法出很大力氣。PS.1這樣會犯什麼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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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民事法官能夠自行聲請閱卷被告的不起訴處分書嗎?有無違反公正中立的原則?2.我提出諸多高等法院的判決,民事法官不採信也不在裁判書中明確說為何不採信高等法院的看法,有違經驗法則嗎?3.法官採信偵查階段證人的證詞,卻沒在辯論庭提出予當事人辯論,就用這未經具結的虛偽證詞的下判決,這符合程序嗎?4.而因為證人虛構的證詞已毀謗我名聲,對於這種失職的法官法律上能夠有什麼方式救濟嗎?5.能夠要求撤銷一審裁判書的公佈嗎,證人偽造的證詞已經嚴重影響我名譽。(但因為是警詢作證的,所以連偽證、毀謗罪都不能告,警詢是不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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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您所述情況:已繼承父親15萬元財產(無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即自您繼承開始除繼承財產外,被繼承人之債務亦一併承受,負清償義務。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於您繼承之15萬範圍內負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責任。綜上,銀行持執行名義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您進行扣薪及汽車扣押是可以的,因您已繼承父親之債務,且於繼承範圍內付清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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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特定人當選而虛偽遷徙戶籍,會受刑法處罰。但是法院近來對親屬間為了支持選舉而遷徙戶口有不同處理方式,認為如果是將戶籍遷到直系血親或是配偶競選的選區,不會成立本罪;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為了支持親人競選,遷徙戶口後投票給親人,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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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初判對方違規,我方無肇事。因經多次電話聯繫,對方態度惡劣、說詞反覆,因此我方申請調解。申請調解後對方多次更改時間,最終初次調解未到場,且電話態度惡劣。欲走法律程序,不過對方家有身心障礙長輩需照顧,該條件是否影響法院判定結果?另想請教我方僅有車損,除汽車維修費外,汽車維修期間內之通勤費用、往來前往調解會之時間與薪資犧牲以及精神耗損是否可納入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