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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性別變更登記制度強迫絕育手術是否違憲
現行性別變更制度,要求申請變更性別者處了具備兩張合格精神科醫師之診斷,還要求摘除性器官以及腺體,此種強迫進行價格高昂之絕育手術的法規,侵害申請性別變更人之財產以及健康,並使之永久喪失生育功能,是嚴重的侵犯人權的行為,請問此種規定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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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制度比判例、決議制度更好的原因?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在2019.7.4開始實施,判例、決議制度廢除。同樣都是為了統一見解,請問「大法庭制度」比「判例、決議制度」更好的原因?大法庭是否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邀請當事人律師、專家學者等相關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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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講座沒開成拒絕保證金
報名了某知名電腦補習班的講座,先繳交了保證金2000元。但是最後講座因為人數不足沒有開課,補習班不但沒有事先告知,到了開課日當天才臨時說給了六張課程兌換券來打發,也拒絕退還保證金2000,想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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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購買瑜珈墊,店家表示基於個人衛生理由,不適用7日鑑賞期規定,是合法的嗎?
有查過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知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透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具體規定7個通訊交易不適用7日鑑賞期的情形。想請問瑜珈墊算是準則第2條第6款「個人衛生用品」嗎?我認為瑜珈墊跟衣服一樣,都會和身體接觸,但不是貼身的個人衛生用品。不知道實務上會怎麼認定?或是個人衛生用品有更清楚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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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流行音樂,自行編譜並加上原來的歌詞,放上網路販售,要如何做才合法呢?
想請問一首流行音樂的著作權是否可以分演唱者、作曲、填詞?還有其他的嗎?如果我是聽音樂自行編譜(沒有看過原本的歌譜),這樣的行為算是著作權法的改作嗎?如果想自行編譜並加上原來的歌詞,放上網路販售,要向誰取得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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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法律問題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有關「限制出境」之規定,有無違憲?(二)若總統頒布緊急命令,應當符合哪些法律程序及原則?其效力為何?(三)有民眾違反居家檢疫,遭罰100萬元罰緩。請問該如若該民眾不符應如何救濟?(四)若民眾不履行100萬元罰緩,主管機關如何強制執行?我國現行法制和司法實務相關見解為何?(五)承上,民眾若不服行政執行之處分,應如何救濟?又如何保障自身其程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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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訴訟參加?訴訟還可以選擇要參加或不參加嗎?
圖1什麼是訴訟參加?誰可以參加?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什麼是訴訟參加?(見圖1)一般來說,民事訴訟是處理當事人雙方(即原、被告)之間的紛爭,但在有些情況下,可能會有不屬於原告或被告的第三人因為這件訴訟的進行而受到影響;而且有時候受影響的第三人甚至完全不知道有這件訴訟正在進行,沒有機會在訴訟上表達任何意見。因此法律規定,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為了維護當事人一方或自身的權益,可以參加別人之間的訴訟。而若是訴訟中的當事人或法院在訴訟程序中,發現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存在時,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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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未升旗遭記過,應如何救濟?
(一)該高中生遭學校記過,應如何提起救濟?我國現行法制和司法實務有何見解?(二)其教育部不受理訴願遭法院判撤銷,該高中生後續行政爭訟如何進行?(三)假設有大學生遭同樣處分,關於釋字684號和784號應如何主張,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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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效力處分 和 處分相對人 有何分別?
甲、乙、丙三人各有農地一塊,比鄰而居。甲向該管縣政府申請於其農地上設置工廠,經縣政府審核後發給設立許可。乙見甲設置工廠,亦向該管縣政府申請其農地上設置同類工廠之許可,縣政府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4條第2款規定,以農地不得設置工廠為由,予以駁回。隨後,丙發現甲工廠排放之廢水污染其農地,請求縣政府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規定,對甲作成限期拆除並予罰鍰之處分。縣政府以人手不足為由,予以駁回。請問本例中丙為何法律地位?又應如何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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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教師怎麼離職?如果是代理或代課教師,會有不一樣嗎?
圖1學校教師的聘任和離職?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聘任各有什麼不同?(見圖1)在說明教師的離職程序前,必須先了解學校中的老師可以依照聘僱的方式分為正職、代理和代課教師,不同的身分導致他們離職的方式有些不同。正職教師,是指取得教師資格後,在學校編制內的正式專任教師,聘任方式可以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聘約期間可能從最短的1年至最長的7年。除了正式教師,高中以下各級學校中常見的還有代理教師和代課教師。代理老師是為了代理正職教師因故短暫離開學校而留下的職缺,聘約期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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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在工作規則中禁止員工上班時間逛網站、使用手機嗎?可以裝監視器監管嗎?
上班時間專心工作是員工應該做的事情。雇主可以在工作規則中禁止員工上班時間逛網站、使用手機嗎?如果有這樣的禁止規定並且訂定罰則,是否合法?雇主可以在工作場合加裝監視器管理員工行為,或是遠端監看員工的電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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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家賠償「雙軌制」相關問題
(一)國家賠償雙軌制,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各要件和程序為何?(二)請說明「協議先行主義」和「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為何?兩者有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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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自殺相逼
您好,友人A男與其女友B女發生感情糾紛,B女屢次傳訊騷擾A男包含我在內的幾位女性友人,並在訊息中多次以自殺、砍殺A男相逼。我已不堪其擾、備感恐懼,正考慮提告。請問上述行為可以何種罪名提告?需要準備哪些證據?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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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不遷戶籍,該怎麼辦?
圖1租約到期後房客不遷戶籍,房東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房東可以將房客「逕遷戶所」(見圖1)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及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但萬一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人搬走了,卻遲遲不遷出戶籍,除了房客的私人信件一直寄來,甚至想申請恢復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還要另外提出房客沒有承租的證明,讓房東不堪其擾,該怎麼辦呢?其實,房東可以自力救濟,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房客戶籍「逕遷戶所」(也就是把房客的戶籍遷到戶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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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一名男子吸毒後殺母,請分析刑法原則
桃園市有一名男子A,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B瘋狂砍殺,一共砍的37刀,即便母親B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砍下母親B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目擊的鄰居。警方趕抵現場,另在屋內發現其母B的遺體與被砍下來的手臂。一審桃園療養院認定梁男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男子A的2個姐姐也求情,強調弟弟是受到毒品的影響,希望法官不要判死刑,法官最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該男子A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於2月間曾指派台大醫院替男子A進行精神鑑定,其患有「思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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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人員很辛苦,我想知道如果發生事件,長照機構人員可能會面臨的各種法律責任,以提早避免
關於長照機構人員,在事件發生後可能面臨的行政、刑事與民事三方面的法律責任,請見法律百科文章:長照機構人員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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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需要被投保就業保險?雇主沒幫勞工投保的話,會被處罰嗎?
一、就業保險的用途就業保險是政府為了力求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提供職業訓練、失業、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補貼部分收入損失的制度。結合上述目的,政府開辦一系列就業保險的社會給付,以下簡述:(一)失業給付讓勞工遭逢非自願離職時,可維持基本生計。(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非自願離職或特定身分的人,例如獨力負擔家計者、家暴受害者,在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推介職業訓練後,可在增進工作技能的同時請領補助。(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避免產生過度依賴。(四)全民健保保費為非自願離職後被退保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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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逃跑,對雇主不利
規範移工在臺灣工作,最主要的法律是就業服務法。移工在臺灣從事許多類型的工作,例如海上漁民、船員、看護與家庭幫傭。而當初來臺申請許可是什麼工作類型,之後許可期間內就必須都只從事這個類型的工作。然而移工離鄉背井工作,考量的未必是穩定賺錢,對雇主來說,還是會遇到移工逃跑的情況。此時雇主該怎麼辦?雇主必須通知政府相關機關當移工連續曠職,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雇主要通報機關,分析如下。當移工曠職第1天到第3天,與雇主失去聯繫時雇主「可以」: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並且通知警察機關。此時通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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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當時遵守交通規則,之後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話,檢察官或法官怎麼判斷駕駛有沒有過失?
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仍可能有刑事過失責任。這個時候會去看行為人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詳細的說明請見紀岳良(2019),《守法駕駛車輛卻發生車禍,為什麼因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要負刑責?》。
辭典
共同正犯
圖1共同正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實行犯罪的行為人有2人以上。但要注意的是,共同正犯不能簡稱為「共犯」,因為刑法上的共犯是指「教唆犯」和「幫助犯」,意義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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