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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意識
圖1不法意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不法意識是一種個人的認知,指的是一個人知道自己的行為違反法律。它在檢驗一個人是否成立犯罪的時候,會放在「罪責」這個層次。也就是一個人必須要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才會用刑法去處罰他,白話來說就是「不知者無罪」。犯罪者不需要明確知道自己違反了什麼法,第幾條第幾項,只需要知道他的行為違反法律就可以了,例如知道偷東西是不對的,但不需要知道刑法竊盜罪是哪一條。一個人如果缺乏不法意識,在學理上稱為「禁止錯誤」,視個案情況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延伸閱讀:蘇國欽(2020),《...
辭典
不法意識/法敵對意識
行為人認識或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屬於法律所不允許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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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錯誤
圖1禁止錯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禁止錯誤是描述一個人對於自己行為有違法的狀況有誤解(學理上會說是缺乏「不法意識」),字面上來說是對「禁止」的規範有「錯誤」的認知。假設A因為久居深山、也沒有網路,無法學習、得知法律的內容,所以擅自把山裡的樹砍倒、用來燒火,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A的心中,他覺得這件事情是合法的)。就會說A發生了禁止錯誤,可以在個案中觀察A的狀況,判斷A是否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延伸閱讀:蘇國欽(2020),《簡介刑事判決書中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的流程——三階層理論》。註腳刑法的規範通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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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確鑿的殺人犯就該死嗎?——談精神疾患者的罪責
成為殺人案件的律師為被告辯護時,很容易遭來質疑或撻伐,諸如「他是壞人,明明就有殺人,律師為什麼還要幫他辯護?」、「他為什麼不是死刑?為什麼不用負責?」等等。當案件的證據不充分時,律師還可以說被告可能是無辜的,我們應該依照刑事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罪疑唯輕原則」以及「不自證己罪特權」等原理原則,避免未審先判、讓無辜者蒙冤;此時,進入刑事程序的人民應享有憲法第16條受律師協助的基本權利,避免被告單獨一人面對檢警、法官,可能因為緊張害怕而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然而,在近年的重大社會矚目殺人案件中,有些...
文章
簡介刑事判決書中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的流程——三階層理論
按照憲法,法官職責是依法獨立審判。法官審判人民涉及刑法犯罪行為時,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審查是否符合刑法條文,始能定罪。刑法是刑罰權的規範,讓人民瞭解勿輕易涉犯刑法的行為,而刑事訴訟法是力求發現真實與程序正義,以達成法和平性,所以法院審判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時,必須依據事實證據,並透過理性邏輯地審查「犯罪事實是否與刑法規定相符」,這就是「三段論證」,才能得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決結果。而法院審查人民是否成立犯罪,將依循「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等三個階層審認,有關這三個階層說明,分段敘述如...
問答
故意的雙重作用?
請問要檢驗有責性階層的『故意責任』是否僅是要檢驗罪責要素(責任能力、不法意識、寬恕罪責事由中)中的『不法意識』?
文章
一般人想錄下自己與對方當面談話或電話通話的內容,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嗎?怎樣的錄音才不屬於不法目的?
電視劇或電影情節裡,有時會以主角偷偷錄下的對話,作為逆轉劇情的關鍵。那麼在現實生活中,不是公務員的一般人到底可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偷偷錄下他人和自己的對話呢?(見圖1)圖1錄下對話過程會觸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繪圖:Yen一、錄下對話,可能觸犯什麼刑責?錄下對話,可能會觸犯以下兩種刑責:(一)妨害秘密罪首先,中華民國刑法(下稱「刑法」)規定如果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談話,將成立妨害秘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用以錄音的工具,例如錄音筆或手機等等,也會被沒收;(二)違...
專欄
《性平教育篇》性平意識如何扎根?學校裡那些教與不教的性平教育
一、性別平等教育要教什麼?性平教育的理論與現實(一)法律和課綱說,性別平等教育要教的是……對於性別平等教育,讀者可能聽過一些誤解:性別平等教育就是同性戀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就是小三教肛交、小六教性高潮。回到法律本身的規定,所謂的性別平等教育(以下簡稱性平教育)課程應包含: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也明定,在高中、專科學校、國中小階段,皆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且國中小每學期...
文章
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
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瑕疵。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下分段說明本項國家賠償責任成立需要同時符合的要件。(見圖1)圖1我可以跟國家請求賠償嗎?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一、身分上必須是公務員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務員,是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的人員,此為最廣義的公務員,不論文職或武職、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的公...
辭典
職場不法侵害
職場不法侵害,是勞動部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簡稱,指勞工因為執行職務,在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的,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所做的不當言行,造成對勞工身體或精神的不法侵害。可能造成職場不法侵害行為的樣態有:1.職場暴力(如:恐嚇、罵髒話、毆打、抓傷、拳打、腳踢、被物品丟擲等)。2.職場霸凌(如:對同事吹毛求疵、同事以各種方式鼓勵同仁孤立特定勞工、主管在同仁面前羞辱特定勞工等)。3. 性騷擾。4.就業歧視(例如年齡歧視、性別...
辭典
不法所有意圖
事實上所指的是不法的獲利意圖,而不一定是不法的取得意圖。因為詐欺罪著重者在於獲得財產上的不法利益心態。 註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12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問答
末期病患沒有預立醫療決定,但如果還有意識,可以決定不插鼻胃管灌食嗎?
108年1月6號「病人自主權利法」生效,第14條規定有預立醫療決定的人,可以依決定書內容而不進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如果末期病患之前沒有預立醫療決定書,但被診斷為末期病患時還有意識,可以立即立下決定書並選擇不插鼻胃管灌食嗎?或是只能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以拒絕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但一定要接受鼻胃管灌食?
問答
長輩因病住院期間,意識模糊的清況下,子女可以替長輩解除定期存款嗎?
日前,家中一位長輩因為種種身體因素,住進了加護病房。長輩的意識並不清楚,時而才會醒來,但因為插管治療,無法說話。長輩的兒子覺得治療費太貴,所以想要解除長輩的定存來支付治療費。請問這樣子算是無權代理嗎?長輩事後可以拒絕承認嗎?
問答
無因管理與不法管理
甲為民宿老闆,民宿中有唯一旅客乙。一日甲心肌梗塞送往急診,恰巧乙看到整個過程,乙隨即喬裝成老闆,微幅調高房價,開始迎接之後的客人。甲出院後,乙將過程中之收入交還給甲,然而調高售價之邊際效益自行保留。乙雖於其中得利,卻不損失甲原有之利益,不全然符合不當得利要件。請問甲是否可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認為乙為不法管理,並請求其返還額外之收入?抑或乙可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主張其無因管理行為係為保護甲之財產而免於賠償?
問答
有強迫症然後沒意識到應該吃藥所以就沒吃藥 那要是因為這強迫症給別人帶去麻煩了的話有沒有責任?
如題ps.我是外國人然後拜托幫幫我吧我好無助我實在找不到能幫我的人了先謝謝大家了還有件事如果妳們看到我的這個提問並回答了的話那妳們可以再上線嗎?我是說很快地再上線因為我快不行了再次非常感謝!
問答
雇用之員工於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雇主是否需付責任?
文章
借用一下不會怎麼樣?什麼是使用竊盜?
一、使用竊盜不等於竊盜?曾經有多件新聞報導過一種特殊案例,例如:偷騎機車、偷穿雨衣、偷提款卡後,再將這些物品歸還的事件。這些行為看似為竊盜,而被稱為「使用竊盜」,但實際上卻又與竊盜不同,行為人並不會真的成立竊盜罪。每當這類新聞一播出,總會引起廣大群眾和媒體的撻伐,開始指責檢察官與法官,但使用竊盜真的不算是竊盜嗎?二、怎樣才會成立竊盜罪?(一)竊盜罪如何規定?刑法對於竊盜罪的規定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觀察該條文內容,可以將其構成要件分為「主觀」和「客觀」...
問答
偷了傘隔天再放回去,放到一半被抓到了算現行犯嗎?
一、關於刑法上的竊盜罪(§320)「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一)在客觀構成要件上,行為人必須具有竊取行為,且竊取客體為動產︰1.竊取係指未經權利人同意,破壞原持有關係,建立新持有關係,即未經同意而改變持有關係。持有關係,指得是事實上的管領能力。本件中,該傘被放置於商店門口,對於所有人(在商店消費)而言,與傘具有持有關係。儘管所有人並未手握雨傘,而僅將傘至於店外亦可認具有鬆懈的持有關係。行為人(偷東西的人)任意取走該傘,係破壞了所有人對於該物之持有關係,並建...
問答
請問為了保護自己避免之後被告,把自己與對方的對話錄下來,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由於錄音涉及了對方的隱私權等權利,所以我們錄音時必須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主要規定在刑法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而當自己是談話的一方的時候,刑法上,法院通常多半會認為對方沒有秘密受到侵害的問題,所以就算錄音時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至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則是,當自己就在對話中或是錄音這件事已經經過對方同意的話,而且錄音的目的正當,不是「不法目的」時,也不會受到處罰。如果是為了蒐集證據,避免之後自己被告時沒有辦法舉證的話,一般會被認為是正當的目的,不會受到處罰。不過,如果錄下了他人與...
專區 - Podcast
S2EP03︱直擊教育現場:性別平等教育在教什麼? ft. 公民老師周維毅
無論是先前網路社群小編對話中所引起「只有男生喜歡騎重機」或者「女生就是負責打掃」的觀點,引發了性別印象的爭論。近期臺灣電影《消失的情人節》跟《當男人戀愛時》也有關於身體自主、性別議題的討論。例如《消失的情人節》裡,男主角趁時間暫停、只有自己可以動的時候,帶著無意識的女主角去海邊拍照,看似侵犯身體自主的行為,被塑造成是癡情的形象;《當男人戀愛時》,則是有人覺得女主角扁平的人設成為了服務、伺候男性的存在,而男主角的行為其實很像恐怖情人。有些人會覺得,不過就是個笑話、電影,幹嘛那麼認真?這其中牽涉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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