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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協商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動三權包括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理論上,勞僱契約也就是一種私法契約,自然有契約自由原則的適用。但現實上,勞工與雇主的議約能力往往嚴重的不對等,因此勞工除了可以行使團結權組織工會以外,集合眾勞工之力團結起來跟雇主協商,平衡雙方的議約能力。由此,我們可以理解「協商權」是指勞工行使團結權成立工會之後,跟雇主協商工作條件及勞資關係事項的權利。而這項權利在「團體協約法」制定後,也有更明確的依據及保障。註腳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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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在臺灣是相當受到關注的運動,尤其在國際賽事舉辦時,總會掀起一陣全民棒球熱。而隨著職棒聯盟成立,到旅外球員引起旋風,再因為令人痛心的假球案而受到重創,臺灣棒球運動一路走來並非一帆風順。直到今天,棒球重新站穩腳步並且持續發展、帶給球迷歡樂。在這其中,「工會」作為職業團體,依法具有簽訂團體協約、處理勞資爭議、促進勞動條件、舉辦勞工教育、舉辦康樂活動、協助會員就業等任務,而中華職棒球員工會(TPBPA)在臺灣的棒球運動中,其實扮演著重要角色。雖曾一度陷入停擺,而後在危機下重振,中華職棒球員工會與臺灣棒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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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與否何人決定?羈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在適用上應從嚴處理。而1997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後,羈押改採「絕對法官保留」,僅法官有決定羈押與否的權限,檢察官只剩聲請羈押權而無決定羈押與否的權限。二、羈押程序如何進行?(一)偵查中羈押與審判中羈押的差別依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先後,羈押可分為檢方進行案件調查時的「偵查中羈押」和起訴移交法院審理後的「審判中羈押」。偵查中的羈押是由檢察官提出聲請,再由法官進行准駁;而審判中的羈押則是由審理案件之法官單獨決定。(二)羈押程序如何審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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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目由國家人權委員會贊助播出🫶「政治正確」、「社會正義戰士」(SocialJusticeWarrior,SJW)等詞彙在今日的公共討論中,帶有若干的批判色彩,是用來批評關注性別平權、多元文化、環境保護等議題的個人或群體,認為追求前述議題反而扼殺言論自由,造成社會的反向歧視。從公共議題的討論、職場環境的變遷、乃至於影視娛樂文化的選角與呈現,都會掀起政治正確的論戰。然而追求多元文化、避免歧視,真的會扼殺言論自由嗎?在推動價值之餘,如何避免流於形式,而真正達到消弭歧視的目標呢?臺灣社會的組成相當多元,然而也曾發生過許多涉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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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職業災害的一種,指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意外的傷害,而執行職務和傷害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例如在工作中於鷹架上摔落地面受傷骨折,即屬於職業傷害。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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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只有罪名和刑罰的規定,對於受罰行為的內容,即其犯罪構成要件的一部或全部,委由其他法規予以補充,就像是填補空白。這種規定方式,稱為「空白刑法」。例如:刑法第192條公共危險罪,條文規定的「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便是有待補充。又如走私罪,其私運「管制物品」的品項及管制方式,須由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發布專案公告。必須把刑罰法條本身及其補充規範合起來,犯罪構成要件方告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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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對年度財務報表需要查核並做出查核簽證,確認這份財務報表有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製作,而且「高度可信」、沒有重大的不實表達(相較於核閱,心證門檻較高)。會計師可能透過檢查、觀察等方式(例如親自查核、到倉庫點貨),並且在查核意見中積極的表達財務報表的可信性。註腳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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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調解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發生紛爭(糾紛、爭議)的雙方當事人,經由調解委員居中調解(協調、勸解),互相讓步,達成共識,取得一項彼此同意接受的解決方案。這個和諧處理的方法及其過程,稱之為調解。調解的應用範圍很廣泛,散見在許多法律之中:詳見民事訴訟法第2編第2章,家事事件法第2編,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章,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章,勞動事件法第2章,著作權法第5章,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消費者保護法第5章第1節,行政訴訟法第2編第1章第8節,鄉鎮市調解條例各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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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又俗稱為良民證,是記載一個人有沒有刑事案件紀錄的文書。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是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獲緩刑或僅受拘役、罰金宣告等各類情形,仍然可以申請到上面沒有記載刑事紀錄的證明。但跟法院、檢察署會有的前案紀錄不同。常用在求職或申請出國留學、移民。而在求職的時候,雇主須要符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才能要求求職者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延伸閱讀:喬正一(2021),《什麼是良民證?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獲得良民證代表沒有犯過罪嗎?》。註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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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是指12歲以下學童、高中職以下身心障礙學生因疫情停課期間,以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因接種疫苗不良反應請疫苗假的期間,家長其中1人可以在這些期間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這裡的家長不限於父母,也包含日常照顧者,像是爺爺、奶奶、姑姑、阿姨等。法源依據可以參考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有規定,指揮官可以做必要的應變處置。因應Covid-19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2020年2月27日以函示宣布防疫照顧假。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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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包含特定多數人、不特定多數人,法院實務曾有見解,三個人以上的場合,就可以算是多數人;但也有法律直接規定多數人是指超過10人。刑法上,多數人是「公然」的要件之一,最常見的就是公然侮辱。法律立法的例子還有: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被害之多數人。延伸閱讀:1.李侑宸(2021),《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2.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3.紀欣宜(2020),《線上遊戲中亂罵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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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為良民證,是記載一個人有沒有刑事案件紀錄的文書。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是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獲緩刑或僅受拘役、罰金宣告等各類情形,仍然可以申請到上面沒有記載刑事紀錄的證明。常用在求職或申請出國留學、移民。而在求職的時候,雇主須要符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才能要求求職者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延伸閱讀:喬正一(2021),《什麼是良民證?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獲得良民證代表沒有犯過罪嗎?》。註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租機車的人和出租機車的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租賃機車也有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承租、出租機車的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保證金退還出租業者為確保租賃機車配備無損壞,可於簽訂契約時與承租人約定收取保證金或擔保品,但承租人返還機車後,出租業者檢查機車配件、配備無損壞時,應即無息返還保證金或擔保品。(二)出租業者應確保機車符合約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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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被霸凌者)長期、重複遭受到某個人或某群體(霸凌者)負面對待行為,這種負面行為可能透過說話(例如:威脅、嘲笑、謾罵、取綽號)、肢體動作、聯合排擠等,造成被霸凌者產生心理或身體上不舒服的感受。校園中發生的霸凌主要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另外也會在教育相關法令中看到。職場中發生的霸凌常見用語是「職場不法侵害」,雇主有防止職場霸凌的義務,相關規定可以看民法第483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延伸閱讀:1.陳清怡(2021),《什麼是叫做霸凌,當霸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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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察的法律問題來到下集囉!在上一集Yt與Henry聊了非常多警察執法的爭議事件,以及警察體系中可能需要調整之處,還有大家對於警察職權與法律的想像等等。在這些問題之外,有一個經常引起討論的議題,就是警察臨檢、盤查的合法性。警察臨檢、盤查除了可能引起執法爭議之外,我們或許也會關心,警察什麼時候可以把我攔下來?被攔下來時是否一定要出示證件等問題。而這同樣也常衍生出「警察違法盤查」跟「沒做壞事的話被檢查身分證會怎樣嗎?」的意見分歧。受到警察查問身分,甚至搜索交通工具,始終是對於民眾權利的限制。在法律上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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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是生母跟生父離婚後,再婚的丈夫;繼母是生父跟生母離婚後,再婚的妻子。繼父母不是民法上的用語,但有出現在勞工請假規則、公務員請假規則等法令中。在法律上,子女跟繼父母不是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彼此間沒有繼承權;如果子女沒有跟繼父母同住,彼此間就沒有扶養義務,如果同住具有家長、家屬關係才會有扶養義務。比較特別的是,如果勞工自己的繼父母死亡,可以請喪假8天,配偶的繼父母死亡可以請喪假6天。延伸閱讀:1.謝宜霓(2022),《喪假應該怎麼請》。2.法律百科問答(2020),《公司的工作規則關於請假只寫「依照勞動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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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減損視力(失明)、聽力(失聰)、語言能力、味能、嗅能、生殖機能或其他對身體或健康有不能治療或難治療的傷害,例如切除胰臟、下半身癱瘓、毀容、燒傷皮膚使它喪失排汗調節體溫的功能等。 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交上易字第20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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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中開始,法律百科的大家也開始分流遠距上班了。在家上班除了可以接觸到比較少人比較安心,也有一些小確幸,例如每天通勤時間少了一點,吸貓的時間多了一點、可以抱著電腦用各種軟爛的姿勢辦公,但是當然也有不那麼方便的地方,例如冷氣電費要自己出(誤。周圍朋友陸續WFH(WorkFromHome遠距辦公)後,察覺討論遠距工作的延伸問題討論也越來越熱烈,例如隨call隨回的訊息也算加班費嗎、外出買飲料發生意外算職災嗎、老闆要我放的「無薪假」就真的是沒薪水嗎。在最新的一集節目,正在遠距的Henry跟Yt決定要來聊聊,彼此蒐集在疫情中工...
問答
我的轎車(新車僅開9個月)日前送烤漆廠進行烤漆,結果師傅作業疏失導致整台車進水,造成電路及電子設備等故障,我送回原廠檢查並進行估價(估價的價格大概70-75萬),對方不願意負擔原廠換修費用,因我都開此輛車通勤上下班,對於對於進過水的車有安全上的疑慮,故我提議請對方將車輛購回,但對方僅願意支付80萬,可依我購買的實際價款(117萬)及二手車市場價格(92-99萬),我們僅退讓至90萬為底線,想詢問價格的依據是否法律上有明確規範?若進一步談不攏,走到法律程序,是否法官判的價格會更低?再麻煩協助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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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債務人之無形工作、服務為標的之給付型態,僱傭契約(勞動契約)、委任契約與承攬契約皆以提供勞務給付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