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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
為了取得他人財物以強暴、脅迫等手段,逼迫對方交出財物或是取走對方財物的行為,構成刑法上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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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強盜罪和強盜罪有什麼不同?
刑法第329條是很特別的規定,觀察條文內容的最後一句「以強盜論」,依照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523號刑事判決的解釋,是指這條罪足以跟「強盜」相提並論,而必須用強盜罪相當條文來處罰。因此,我們稱刑法第329條為「準強盜罪」的規定。話雖如此,準強盜罪和強盜罪的要件,還是有些不同,以下將簡單介紹兩者的差異:一、行為順序的差異:「取財」與「強暴脅迫」的先後順序要構成刑法第328條第1項的強盜罪,典型的狀況像是:一個惡煞拿著刀子逼迫他人(強暴脅迫)交出財物,讓別人沒辦法抗拒,再取得財物(取財)。但我們所要談的準強盜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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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強盜罪結合犯?
強盜結合犯的立法,是因為犯罪者利用強盜的時機,而故意殺人,此種相互關聯的兩個獨立犯罪,對於社會的危害極大,因此立法者將這兩個犯罪結合成為一個獨立強盜殺人結合犯,並處以較重的刑罰,以發揮刑法嚇阻犯罪的效用。依據刑法第332條規定:「I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II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放火者。二、強制性交者。三、擄人勒贖者。四、使人受重傷者。」當故意犯強盜罪同時故意犯刑法第332條所列舉的行為,且兩罪在時間、空間上具有密接性,即成立強盜罪的結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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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強盜
依照刑法第330條第1項規定,犯強盜罪而有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就屬於「加重強盜罪」,法定刑會比普通強盜罪來的高。以下就加重強盜罪做介紹:(見圖1)圖1什麼是加重強盜罪?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犯強盜罪依照實務見解,此處所謂的「犯強盜罪」,並不僅限於刑法第328條的普通強盜罪,刑法第329條的準強盜罪也包括在內。二、同時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以下就幾款做簡單的介紹:(一)第2款「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依照實務見解,所謂的「毀越門扇、牆垣」是指毀損或超越及跨越門扇牆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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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強盜罪?
一、強盜罪的成立要件(見圖1)圖1如何成立強盜罪?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依刑法第328條,行為人藉由實行「強制手段」取得財物,只要是一切足以壓抑被害人身體或心理的方式,使被害人達到不能抗拒的狀態,即為強盜罪所處罰的強制手段。例如: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二)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自己取走他人財物的行為,且目的為將他人財物據為所有。(三)如何認定行為人實施強制手段已達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當行為人的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使得一般人在同樣的情況下,決定自由及行動自由皆受到壓制,只能依行為人的指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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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準強盜罪?
依據刑法第329條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立法者對竊盜或搶奪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對身體自由與人身安全造成危險的情形,列舉3種經常導致強暴脅迫行為的具體事由,視為與強盜行為相同,而以準強盜罪重罰。也就是說,竊盜或搶奪之後,又做出保護贓物、逃避逮捕或湮滅罪證的行為,才會被論以準強盜罪。一、成立要件(一)行為人已著手竊盜或搶奪後,(二)行為人為了達成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之目的,當場施以強暴脅迫的行為。1.強暴脅迫行為在竊盜或搶奪後,當場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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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
恐嚇取財罪及強盜取財罪條文看起來相似,都是藉由行為人強暴、脅迫的手段,使被害人心生畏懼,進而交付或取得他人財物。但兩罪的法定刑度有天壤之別,如何分辨這兩種犯罪是很重要的。一、判斷依據: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壓迫的程度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的強制行為造成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也就是說,被害人受到威逼後,如果還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較低,是恐嚇取財;假如被害人受到壓迫後,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不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便是強盜取財罪。二、如何認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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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加重強盜罪?
一、加重強盜罪的要件依據刑法第330條之規定:「I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犯強盜罪同時符合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加重事由,因為對人民的侵害更為嚴重,立法者特別單獨設立加重處罰規定:(一)加害者侵入或是躲藏在他人的住宅、有人居住的建築物或船艦內。(二)以破壞或踰越門、窗、牆壁或其他安全設備的方式實行強盜行為。而破壞或踰越行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便會構成本款加重事由。(三)攜帶兇器。例如:持槍脅迫路人交出錢包獲得財物,屬於犯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
問答
強盜罪既遂未遂的判斷時機
假設搶匪A持槍行搶超商,將槍抵著店員B的頭,命店員B將財物交出,請問:1.假如此時B將錢交付於A手上時,A拿到錢就成立強盜既遂了嗎2.假如A拿到錢後,還沒離開超商,便馬上被路過的警察C巡邏發現並將A制伏,而A取得的不法財物隨即被警察機關沒收,請問A是成立強盜既遂還是強盜未遂還請各位法律前輩們解惑一下這題目拜託了(´;ω;`)
問答
什麼樣的情況,屬於加重強盜?
新聞中常聽到記者說:嫌犯依犯加重強盜罪移送偵辦。請問加重強盜罪的「加重」是什麼意思?
問答
知道有些犯強盜罪的情況,會加重處罰,請問是哪些情況呢?另外,為什麼要制定刑罰很重的強盜罪結合犯呢?
問答
學校惡霸要求繳交保護費,不交就得挨揍,這樣的行為算是強盜還是恐嚇?
問答
什麼是準強盜罪?就是強盜罪嗎?
問答
在喝醉路倒的狀況下,被人偷了錢包,過程中有警覺,但真的太醉了沒辦法抵抗
破壞持有狀態的財產犯罪的比較在侵害財產的犯罪裡面,有一類是強調犯罪行為人侵害了別人對特定物品的持有狀態,被稱為「獲取所有犯」,主要包含了竊盜、搶奪、強盜三種罪名,以下對於這些罪名的犯罪手法做一個整理:強盜罪強盜罪是這類犯罪中,對被害人所施加的壓力最大的犯罪。一般見解認為,強盜是指對被害人施加物理或心理上的壓力(例如強暴、脅迫、藥物、催眠術等等),讓被害人無法抗拒而交出財物、或讓財物被奪走。搶奪罪按照實務見解的看法,搶奪的定義是「施用不法之腕力,趁人不備時公然掠取」。意思是對被害人突然襲擊、取走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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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成功搶到也成罪:處罰未遂的「搶奪罪」
一、刑法處罰的搶奪行為搶奪行為是指乘人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換言之,行為人乘人不備,將他人實際支配下的東西突然搶去,即屬搶奪。只要東西是在被害人可控制範圍內,就算東西不在被害人手中,沒有限制要直接從被害人手中奪取。這個「搶」是公然的掠取;和竊盜有隱密不知及手段和平不同;也和強盜是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達到使人「不能抗拒」而強取的程度不同。二、沒成功搶到東西,成立搶奪未遂罪參照介紹既遂與未遂的文章可以知道,未遂的處罰要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才行,刑法第325條第3項就有規定搶奪的未遂犯也要處罰。而搶奪的既遂和未...
問答
如果遇到強迫交「過路費」的情形,是恐嚇罪嗎?
有可能是恐嚇取財罪或是強盜取財罪,兩罪的刑度不同。具體要從被強迫交錢的人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判斷:受強迫的人感到害怕,但還能選擇做出抵抗,就是恐嚇取財罪;如果受強迫的人會因為太害怕,而無法抵抗,就是強盜取財罪。詳細請參考:匿名(2019),《如何區分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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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我不怕?不令人害怕的恐嚇還會犯恐嚇罪嗎?
刑法第305條是「恐嚇危害安全罪」,本罪所要處罰的是「用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恐嚇他人將危害其安全」的行為。條文看似簡單,但在適用上卻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什麼是「恐嚇」?恐嚇是指用威嚇方式,對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例如砍手砍腳、散播私密影片等),向被害人做出惡害的通知,使被害人心生恐懼。(一)什麼是「惡害的通知」?所謂「惡害」就是指「加害於人的事情」。一般來說,恐嚇的內容必須是「不法」的惡害,例如傷害生命、身體等(這些行為是本來就不能做的,所以是不法的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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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
一、羈押的類型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羈押可分為兩種,分別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的「一般羈押」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的「預防性羈押」。二、羈押的定義(一)一般羈押為了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的保全措施,因此法官如果沒有裁定羈押被告,並不代表被告無罪,而是該案件在追訴、審判、執行上沒有困難,不需要透過羈押被告來確保刑事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二)預防性羈押針對觸犯特定類型犯罪且有高度反覆實施可能性的人的預防性措施,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透過監禁特定人來避免其犯罪之預防手段。三、...
辭典
強制處分
圖1強制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家訴追犯罪時,為了保全被告,蒐集或保全證據,所為的強制措施。又分有對人傳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至於警察發的「通知」(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沒有強制力,所以不是對人強制處分。拘提(刑事訴訟法第77條)逮捕(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88條)限制出境、出海(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01條之1)暫行安置(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鑑定留置(刑事訴訟法第203條第3項)涉及人身的搜索(刑事訴訟法第122條)鑑定的人身檢查(刑事訴訟法第204條、204條之3)勘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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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暫行安置」?符合哪些要件的被告會被暫行安置?
刑事訴訟法(以下稱本法)第1編增訂第10章之1「暫行安置」,專門適用於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全章6個條文,已經在2022年2月18日公布施行。今後如何應用,尚待累積案例。一、暫行安置的概念(一)暫行安置的目的「暫行安置」處分,具有保障被告醫療與訴訟權益,以及兼顧防衛社會安全的雙重目的。就前一目的而言,旨在經由訴訟法上嚴謹程序,暫行拘束被告人身自由,使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即入醫療機構接受治療,避免精神疾病病情惡化,進而痊癒。就後一目的而言,旨在暫行將被告隔離,以免危害他人(例如殺傷家人或無辜路人)或危害社會(例如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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