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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錯誤
圖1打擊錯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犯罪的行為人,對某個目標(目標客體)進行犯罪行為,但是卻因為失誤而沒有成功,反而是造成其他的人或物(受誤擊的實害客體)受到侵害。這時對目標客體會成立未遂犯罪,對於被誤擊的實害客體成立過失犯罪。延伸閱讀:洪偉修(2021),《什麼是「打擊錯誤」?發生打擊錯誤時該怎麼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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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打擊錯誤」?發生打擊錯誤時該怎麼論罪?
一、什麼是「打擊錯誤」?(見圖1)圖1什麼是「打擊錯誤」?資料來源:洪偉修/繪圖:Yen「打擊錯誤」(或者也有稱打擊失誤)是一個學理上的名詞,並未明文規定在刑法條文當中,但司法實務並未排斥此概念,而有引用此概念的判決存在。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人原本要對某個目標(目標客體)犯罪,卻失誤而讓目標以外的人或物(實害客體)受到損害。這個人對目標客體的犯罪行為雖然沒有成功,但涉及到故意未遂犯的責任;對實害客體造成侵害,則會涉及到過失犯罪。以本文案例說明,就是A雖對B開槍,但卻因為開槍彈道等因素,導致C被流彈打到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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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錯誤或客體錯誤
小明和A有糾紛,某日小明欲殺A,但誤B為A,而在瞄準B時又誤中A,請問小明針對A、B兩人的槍殺行為各犯了什麼罪?這樣是客體錯誤還是打擊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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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購物沒達成目的能反悔退貨嗎?什麼是「動機錯誤」?
一、什麼是動機錯誤?(一)動機錯誤的定義在決定作出一定行為前,會先在心中出現一定的想法,該想法就是法律上所稱的動機。例如半夜不能吃宵夜是因為要減肥或者明天上午有體檢,不論心裡想的是「想減肥」或是「要去體檢」都是不吃宵夜的動機,這種心中想法如果有所誤認,且未把心裡所想的動機表示出來,即為動機錯誤。(二)動機錯誤原則上不可以撤銷動機錯誤雖然沒有在民法條文中明文出現,然而從民法規定可以得知,可撤銷的限於意思表示的內容錯誤,所以可以推論出「意思表示背後的動機出現錯誤,行為人不能主張撤銷」,也就是民法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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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錯誤
圖1客體錯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為人因為誤認錯目標,對錯誤的目標做出了犯罪行為,這種情形就被稱為客體錯誤。客體錯誤又可依法益位階是否相同,分為等價客體錯誤和不等價客體錯誤。舉例來說:等價客體錯誤B平時一直言語羞辱A,A懷恨在心,想要趁著B一人去深山健走時將其殺害。但因為將在草叢小便的C誤認成B並開槍將C殺死。此時因為B和C一樣是人,就是等價客體錯誤,A殺死C還是會成立殺人罪,不會阻卻A的殺人故意。不等價客體錯誤A持著獵槍上山要打獵,途中經過草叢發現有動靜,以為是野生的鹿便持槍向草叢射擊,射擊後走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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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也稱為:誤想防衛)是指行為人誤認客觀上存在阻卻違法事由的前提「事實」,但實際上並不存在,而實施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例如:誤以為手持球棒的人朝自己走來,是要毆打自己,而先將對方壓制在地的行為,其實對方並沒有毆打自己的意思,但卻誤以為對方要傷害自己。在法律適用上,曾有兩種不同的見解,有認為應該要阻卻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只能論以過失;也有為不可以阻卻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註腳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21號刑事判決:「事實上本無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而誤信為有此事由之存在,並因而實行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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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錯誤
圖1禁止錯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禁止錯誤是描述一個人對於自己行為有違法的狀況有誤解(學理上會說是缺乏「不法意識」),字面上來說是對「禁止」的規範有「錯誤」的認知。假設A因為久居深山、也沒有網路,無法學習、得知法律的內容,所以擅自把山裡的樹砍倒、用來燒火,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A的心中,他覺得這件事情是合法的)。就會說A發生了禁止錯誤,可以在個案中觀察A的狀況,判斷A是否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延伸閱讀:蘇國欽(2020),《簡介刑事判決書中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的流程——三階層理論》。註腳刑法的規範通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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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錯誤判決
當審理法院依法對於案件根本沒有管轄權時,是不能進行實質審理的,因此這時無管轄權的法院就必須下一個判決,把案件移送到真正有管轄權的法院,而這個判決因為跟實體法律關係無涉,因此稱作「管轄錯誤判決」。註腳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總則第二章法院之管轄。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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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錯誤
指心中所想與表達於外的意思不同,例如誤寫交易金額、競標時不知舉手意思而得標、欲訴訟卻委任到無律師執照的律師,不含交易動機上的錯誤,例如誤以為太太懷孕而購買嬰兒車。
問答
考試用書錯誤太多能退貨嗎?
我8/31在A書店購買B出版社的考試用書,於9/1寄郵件給B說內容有誤,B於當天下午回覆我會盡快幫我確認,於9/7尚未收到回覆,所以又再次寄郵件詢問確認結果,並問說如確認有誤是否能退貨,但遲遲未收到回覆,於9/15打電話至客服,客服小姐剛好休假,因此留言請他明天回覆,9/16收到他們針對9/1郵件回覆已勘正,但未回覆我9/7的郵件能否退貨,9/17我打電話至客服問,是否能退貨,他們說“無法退貨”。所以我能否主張考試用書,錯誤太多,無法使用,需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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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也稱為:偶然防衛、偶然避難)是指客觀上存在阻卻違法事由的前提「事實」,但行為人主觀上卻沒有認識有此事實的存在。例如:A朝門開槍掃射,剛好打中站在門後的B,殊不知B也持槍在門後準備槍殺A。偶然防衛因為主觀上沒有防衛意思,只是剛好做了一個防衛行為,所以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註腳靳宗立(2010),《刑法總論I:刑法基礎理論暨犯罪論》,第1版,頁175。
問答
意思表示錯誤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想了解民法§88第一項但書,其所指之意,是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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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EP15︱打擊黃牛大作戰!法律如何管制黃牛票?(ft.聽眾留言)
2023年是許多藝文活動復甦的一年,國內外許多重量級藝人都登臺開唱,想見證明星風采的粉絲無不摩拳擦掌,不惜請假也要守在手機、電腦、售票機前面搶票。隨著售票系統的圈圈轉來轉去,不免幾家歡樂幾家愁,然而有些粉絲若不幸沒搶到票,轉身卻看到社團、群組裡面冒出了加價驚人的黃牛票,有人可能會感到失望與生氣,有人則會忍痛掏出錢錢,為了見偶像一面而買票。藝文表演票券的黃牛現象行之有年,而且有時價格會被哄抬的超乎想像,原本價值數千元的票券,竟可能被喊價到數十萬元,也讓真心想入場支持的粉絲感到不平。從前針對黃牛票,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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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廣告,算是「廣告不實」?
從房產到日常用品,都常見誇大其詞的廣告,例如建案標榜「全新設備泳池」,結果只是景觀水池;收納箱標榜「100L超級大容量」,結果實際大小根本不足。到底怎樣的廣告,算是「廣告不實」呢?(見圖1)圖1被廣告不實欺騙該怎麼辦?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廣告不實的定義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是指業者在商品或廣告上進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而且這些不實或錯誤,與消費者在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有重要的關聯。例如,收納箱的功能是收藏物品,因此「容量」就是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的重要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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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在下斡旋金時的口頭之約算數嗎?
關於論者提問「下斡旋金時的口頭之約(佔有20坪路地)算數嗎?」,應指該口頭告知是否成為契約的內容?關於此問題,便涉及︰契約成立前買賣雙方針對標的物特性、性質所作的描述,是否為契約的內容?以及達成合意後,始之影響甚鉅時,應該怎麼處理?一、買賣契約的內容︰(一)買賣契約的主要內容(稱「必要之點」)為當事人、價金以及標的物。只要雙方當事人針對此三項標的達成合意,那麼原則上契約即成立。(二)有問題的是,買賣雙方在契約成立前往往會經過多次磋商、會談,難道其中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契約的內容嗎?二、針對買賣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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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標錯價,下單到底成不成立?
網路購物是人們現今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也帶來更多不同的消費紛爭,舉例來說,在網路上看到相機只要888元,便一次買了10台,但事後賣家卻說是標錯價,因此訂單不成立,賣家可以這麼主張嗎?本篇要來討論的,正是「網路交易」標錯價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我們來看看法律怎麼說。一、契約成立要件關鍵點在於相機的買賣契約何時成立?如果認為買家下單的那一刻契約已成立,賣家就應該要出貨,反之亦然。不過契約成立時點,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學對於契約雙方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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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誤想防衛?行為人會受處罰嗎?
在討論什麼是「誤想防衛」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正當防衛」的意思。一、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行為人在受到不法人力侵害行為的當下,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思,而實行防衛行為」。因為行為人是先遭遇侵害才進行反擊,所以刑法對此原則上不予處罰。但要成立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要件:(一)存在緊急防衛情狀所謂「防衛情狀」是指「『現在』所發生的『不法』『人力』侵害」。1.限於「現在」例如:搶匪現在正在拉扯自己的包包、歹徒為綁架而架住自己脖子。這些都屬於「現在」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若為過去已發生或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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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察謊報東西遭竊,當心觸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圖1向警察謊報東西遭竊(沒指明誰偷的),也可能有誣告罪?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一、誣告罪有兩種(見圖1)誣告罪原則上分為「具體指定犯人誣告罪」與「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兩種。前者的相關說明筆者已經有撰文說明,這篇文章要探討的主題是後者。二、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的內容是什麼?(一)依刑法第171條第1項:「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這條規定一般稱為「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二)以下簡單解釋法條要件所謂「未指定犯人」是指告訴人在向檢警機關申告時,並沒有具體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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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屍體而殺之,請問是無罪還是未遂
提問者所問者,究竟「誤以為屍體」,是誤以「什麼」為屍體,並不明確。以下假設,是把人誤以為是屍體進行回答︰一、行為人把「人」誤以為「屍體」而基於毀損屍體之故意而毀之,由於行為人客觀上已經著手實行殺人行為,且有死亡結果發生,則就行為人是否主觀上具備過失,而論斷刑法第276過失致死罪,即不成立第271條之故意殺人罪。而關於第247條之毀損屍體罪,在客觀上已經不該當毀損屍體,且無著手行為,儘管具備主觀故意,亦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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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會涉及什麼民事責任?
坊間廣告為吸引消費者的眼睛,常有誇大不實的文字陳述,這些不實廣告涉及的法律責任範圍十分廣,視具體個案情形而定。包含廠商可能涉及刑事詐欺罪;明明僅是食品卻宣稱有醫療效果,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或廣告中就足以影響消費者決定之事項,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主管機關得依公平交易法開罰並要求下架等諸多法律規定,這裡僅談論民事責任的情形。(見圖1)圖1遇到廠商廣告不實,消費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洪瑄憶/繪圖:Yen一、消費者可依民法要求返還商品、取回價金消費者能主張是不實廣告欺騙而購買商品,依民法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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