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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17在遊戲中對手使用公開頻道指名我的遊戲ID進行言語性暗示,當下我的朋友也使用公開頻道表示我不喜歡也希望他停止這行為,但整場遊戲時間8分鐘內對方還是不停的使用公開頻道對我言語性騷擾。我的朋友在同場遊戲,也有開實況,整場皆有錄影存證,現場也有家人目擊,所以我在111/8/21拿著影片截圖、原影片(約10分鐘)和剪輯過的影片(約3分鐘)去警局申訴,但警察只有跟我拿截圖和給我性騷擾申訴書,並說隔天會發公文到遊戲公司要對方的個資,有找到人或沒找到人都會通知我。遊戲在台灣有代理商,我們也是透過代理商創辦帳號,照理來說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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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姊姊是同父異母的姐姐,爸爸在她五歲的時候離婚之後與我媽媽結婚,所以從小沒有一起生活也不熟識。如今我的媽媽在去年去世,爸爸在今年也去世了,媽媽的房屋留了一半給我,另一半由爸爸繼承,但今年爸爸去世了,我姊姊有2/1的房屋繼承權,也就是房屋的4/1,她要我去銀行貸款出4/1的房屋成交價金給她,但我還是學生未工作,貸款必是還不出來,房屋因為是父母留下的也不好做出售的動作,想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房屋若是共同持有,持有3/2以上房產的人是否有絕對的權力能主張出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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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時找到的代購者代訂日本限時商品(掛軸),於昨日超取後打開拆檢發現寄錯款式,立即拍照跟代購者反應後,對方卻因為認定該商品“無須拆開官方原包裝即可發現款式錯誤”為由,不予退換我當初訂購的品項,因為我拆看過已經不是“新品”了。但商品本身等待時間就很長(3個月),寄送又是捲起來的狀態在,在忘記詳細圖樣的情況下如果不打開,我根本辨認不出來,再加上我僅訂購一件商品,也不具有出貨易混淆的條件,拆開當下根本沒想過也沒發現到款式錯誤,照片回報後也已經原樣包妥並無損傷商品。該代購者另一名跟團者,也就是與我互相收錯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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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假如甲故意將乙之機車移開遂而造成警員丙誤認而開罰乙,就此是否可以依照學理上之三角詐欺關係,但乙丙之間並不具備法律上、事實上之貼近關係,據以認為甲客觀上是以欺罔丙之手段作為隱匿和平而破壞他人持有之犯罪行為,而主觀上具有未必故意之容任意思,次依我國法人之認定採法人實在說而認為甲意圖將乙財產為公法人(第三人)所有,而認為甲應屬刑法320條之竊盜未遂呢?其二;如甲僅是單純將車移開,但乙尚未受有開罰之情事,然依刑法第25條及學理上之主客觀混合理論,甲著手於構成要件之實行且引起法益上之危險時,縱然乙未受到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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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理解不真正義務(當事人應一定行為而不為時,法律課以某種不利益)的意義及以下例題甲寄託花瓶在乙處,但未妥善包裝,也未告知乙此為易碎的名貴花瓶,致花瓶因乙的疏失而滅失。為何此種情況下,甲僅發生減免賠償金額的不利益,不生損害賠償的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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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以故意行為提告竊盜,現已不成立起訴。因他的誣告造成我的南瓜近一甲地無法收成,現在已經提出誣告,但我能再增加他"侵權"這一項提告嗎?因為他已經把我的南瓜全部都損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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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抄襲B的論文,A的論文經甲大學學倫會認定抄襲,而撤銷A的碩士學位;此外,A還對B進行不實指控,「足以毀損B的名譽」請問A的行為需要負哪些責任(刑事、民事的部分)?B又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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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公司與他公司簽訂經銷契約,惟經銷期間屆滿後,對方仍有持續進貨、經銷產品行為。實務見解有查到經銷是買賣跟代辦商性質的混合契約,但看了一下買賣跟代辦商相關法條似乎沒有規範這種情形。這樣的話有沒有甚麼法條可以做為主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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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遺囑中如果有交代喪葬方式,有法律效力嗎?有看到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只有寫到家屬要尊重死者意願舉辦殯葬,不知道是否有強制力。我該如何做,才能讓繼承人落實我希望的喪葬方式呢?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I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II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40&flno=61
辭典
指符合某個法律條文所規定之後,會發生什麼「效果」的意思。一個完整的法律條文會由「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組合而成。例如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關於侵權行為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意思,就是如果因為故意或者過失而違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會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樣的法律效果。同時具備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法律條文稱為「完全性法條」,反之如果只規定其一,就稱為「不完全性法條」。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一個完整的法條,必須要有「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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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管委會line公務群組對話內容被截圖未經同意公開至住戶群組法律問題?是否有妨礙秘密及侵權行為?
辭典
依照現行法規,包含「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審判法」。陸海空軍刑法是關於哪些行為會構成犯罪的規定,裡面的罪名主要是違反效忠國家的職責、違反長官或部屬義務等軍事犯罪。軍事審判法,則是由軍法人員負責進行特別的軍事審判程序的相關規範。延伸閱讀:方冠婷(2021),《軍法是什麼?只要是軍人就要適用軍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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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這集節目歡迎佐以下推薦電影:《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少年吔,安啦!》、《發條橘子》、《母子情劫》、《飛行少年》今年金馬奇幻影展即將在4月8號陸續上映多部好片,包含臺灣黑幫電影經典《少年吔,安啦!》。內容描繪正值年輕氣盛的兩位少年流連於卡拉OK與撞球間,打架吸毒是家常便飯,「小混混」是他們在人們眼中的樣貌。兩人原本無所事事的生活因為兩把手槍,一步步深陷盤根錯節的幫派惡鬥中。從電影中可以窺見那些現實中少年暴力與街頭犯罪的問題。在臺灣,12到18歲的少年做了壞事、或者是有偏差行為的時候,就會進入少年事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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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發生後,雇主負擔的職業災害補償,與勞工保險、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關係是什麼?什麼情況下,雇主可以主張抵充?
辭典
行政機關為了處理公法上的具體事件,所作成單方的、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公權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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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園最多可以收幾人?超收有什麼法律責任?(一)善用網路查詢幼兒園招收人數為了使每一個孩童在幼兒園內有足夠的、健康的活動空間,政府會根據個別幼兒園場地大小等因素,事先核定每個幼兒園可以招收孩童的總數量。民眾可以透過全國教保資訊網的「基本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特定幼兒園被政府核准的「核定人數」是多少,也就是這間幼兒園總共可以招收的孩童人數,超收就是違法行為。(二)每班人數也有上限除了幼兒園的招收總人數有上限,考慮孩童的身心發展以及照顧上的周全,政府規定在個別幼兒園班級,也必須同時符合孩童人數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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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拘役?拘役的期間為何?拘役是刑法主刑的一種,因為會剝奪犯罪行為人的自由,所以其性質屬於「自由刑」。而期間計算的方式,原則上是「1日以上,60日未滿」(但如果遇到「加重」時,最多可以加到120日),所以相較於徒刑(也就是無期徒刑和2月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言,拘役是屬於「短期」的自由刑。換句話說,被告的人身自由雖然一樣會受到限制,但與其他自由刑相比,受拘束的時間最短,因此,拘役可說是程度最輕微的一種自由刑。二、拘役可以易科罰金?檢察官不同意怎麼辦?因為拘役是屬於短期自由刑,有時被告可能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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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健康保險?與醫療險有什麼不同?保險的種類可以依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是否為一定的金額,還是被保險人受損害的金額,分為「定額保險」與「不定額保險(損害保險、損失填補保險)」,以下會先說明什麼是健康保險,再進一步說明坊間常見的醫療險與健康保險的關係。(一)健康保險健康保險指的是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並且指定一個被保險人,當這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的時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例如生病、分娩、重大傷病或死亡等身體健康相關問題時,保險公司就需要給付一定費用的保險金(俗稱: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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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釋的意思與目的(一)假釋的意思所謂「假釋」是指:受刑人在刑期期滿之前,獲准提前出獄的意思。而剩下的刑期就當作「觀察期」,假如在這段期間內,假釋都沒有被撤銷的話,那麼就當作已經執行完畢,受刑人不用再回去監獄服刑;但如果受刑人在觀察期內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導致假釋被撤銷,則受刑人就必須回到監獄把剩下的刑期執行完。(二)假釋制度的目的假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讓在獄中表現良好、確實已經悔悟反省的受刑人,能夠提早回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畢竟獄中生活對於資訊的流動與吸收相對不順暢,長期下來,受刑人很容易與...
辭典
脅迫是用「未來對他人不利」作為威脅,使人心生畏懼,迫使他「做」或是「不做」某行為。在整部刑法中總共出現31次,是常用的法律用語。舉例:A、B有土地糾紛,B告訴A「若不趕快賣,就找人把房子出入口圍起來」,讓A害怕若不遵從自己的房子會被圍住,家人也會受怕,那麼B的脅迫通知就屬於脅迫手段。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什麼情況可能成立強制罪?》。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922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