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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附近有一戶鄰居養了一隻生性凶猛的狗,前幾天有一位精神有問題且有吸食毒品前科的人路過挑釁這隻狗,於是就被咬傷,想請問養狗這戶人家跟這位精神病患權責歸屬該如何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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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受到欺負,或是長期霸凌,但沒有人主動告訴老師,老師一直不知情。如果學生發生傷害,老師會有法律上責任嗎?有沒有法條規定具體事項是為了保護學生,老師應該主動做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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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是從事外勤業務工作,雖然常不在公司,但經常受到內勤人員不實指控進行與其他同事挑撥、孤立,造成對工作感到力不從心,對每天工作產生恐懼,進而影響到睡眠、情緒嚴重到需要進行醫療診治,近期由於上班使用電梯延長,被後面批評惡意造成其他同事遲到,該內勤人員不斷渲染後又自行至大樓管理委員調閱電梯監視器,大樓管理者也在無申請情況下提供查閱,後因我詢問管理委員後該內勤人員才補提供申請書,對於以上我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可以做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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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朋友來店消費,未收取拖鞋租借費,而讓朋友直接使用。2.客人付10塊錢清潔費,店員放入收銀機後並未寫單,於日結帳時卻無正額10元。3.公司規定日結帳時若為負額,則員工需自負虧損,員工遂於日結帳正額時拿走多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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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8日針對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過去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案件裁罰管轄權宣示裁定,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依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Uber公司予以裁處權限。(因篇幅有限,詳情請見數位時代網址)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9299/uber-sharing-economy-jurisdiction問題1:Uber公司在提「撤銷行政爭訟」時,依訴願第1條、4條之規定,應先向「公路總局」之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提起「撤銷訴願」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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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管委會line公務群組對話內容被截圖未經同意公開至住戶群組法律問題?是否有妨礙秘密及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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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修到基本權主體的章節時,遇到此題:下列關於基本權主體之敘述,何者正確?(A)凡自然人均應享有基本權,因此不分國籍,外國人也都可享有全部我國憲法所賦予之基本權(B)私法人可作為基本權之主體,因此私法人亦得主張宗教自由、選舉自由與政治選舉權(C)地方自治團體可主張享有工作權,而要求不經中央許可發行彩券(D)自然人及私法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固均為憲法保護之對象,但為貫徹憲法對人格權及財產權之保障,於一定條件下,非法人團體亦為基本權主體想知道為何(B)為何不正確是因為私法人為一個組織團體、公司,所以不得主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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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透過網路找到的古代藝術作品圖片(藝術家已逝世超過50年),請問可下載使用於商業用途或印刷成海報、明信片等形式進行販售嗎?2.另外能否自己從藝術書籍上將藝術家已逝世超過50年的藝術作品使用電腦掃描或翻拍成圖檔,運用於商業用途上呢?3.請問在藝術書籍中或是網路上的藝術作品照(藝術家已逝世超過50年),是否“無論拍攝出自誰手”都是屬於公共所有了呢?4.為何在網路上有些藝術品拍賣公司,在網站上會註明類似這樣的文字:「網站上包含的元素,例如文本,圖像,圖形和視頻文件,均受版權和知識產權保護。」但那些古老的藝術作品翻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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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工作為補習班分校的助理老師(工作3個月),已向上司(非老闆,分校只有主管)提出離職要求,但上司用人力不足為理由,要求再繼續做到人力到位為止(當下自己沒有直接拒絕該條件),請問是否在明確提出離職後,十天後便可不到公司?還是需要告知總公司的人事部或老闆才具效力?再請問該單位有超時工作和無加班費等問題,要如何運用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六款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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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付費的封閉性活動(須購買門票才可入場)中,在公開揭露的安全規範中有下列兩點:1.所有人士、手提包、衣著、包裹、車輛(含車廂)及其他物品均可能需在活動入口處及活動場域內接受篩查/安全檢查。2.為維持活動安全,所有參與活動者的入場行李、車輛(含車廂)均需在活動入口處接受安全檢查。想詢問下列問題:1.在上述條款已事前揭露後,買方購買入場門票的狀況下,是否等於活動方能以契約約定模式,要求買方遵守安全規範?2.上述安全規範是否有與現行法律相牴觸,不構成可實行的部分?3.若活動方要實施上述安全檢查,是否需有第三方或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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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路燈」是該鄉公所設置、「管理的公共設施」,卻沒妥善保養、維護、防護,才會讓路燈漏電,請求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和非財產上損害共2935萬元。高院經計算,認定鄉公所應賠償全額2180萬餘元(含300萬慰撫金),但因吳與家人未上訴,高院因此仍判准國賠1761萬餘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確定。請問:(一)若該路燈是鄉公所所設置公共設施,欠缺維護而導致男子受損害,其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採雙軌制度,惟鄉公所「怠於執行職務」,依照「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是否應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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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閱讀一份刑事判決書,發現出現的人物有些是實名,有些匿名OOO,不知道有沒有規則?例如:哪些要被保護隱私的人均採匿名。我觀察到的幾點記在下面:1.有看到證人標示為證人「子OO」、「午OO」,請問證人都是要匿名嗎?編號有邏輯規定嗎?2.曾在民事判決書看到證人直接寫出全名,不知道刑、民判決書會適用不同規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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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21「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但#18「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表示,如果人格權被侵害,著作人家屬可請求排除或要求損害賠償?若家屬同意不主張著作人格權,則若人格權被侵害,即無法請求上列權益?亦無法另行主張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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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賠償雙軌制,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各要件和程序為何?(二)請說明「協議先行主義」和「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為何?兩者有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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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財團法人?(見圖1)圖1財團法人有哪些特色?資料來源:克莉爾/繪圖:Yen一般常聽到的「基金會」,就是以「財團法人」的型態成立的非營利組織,最主要的法令依據是在2019年2月1日施行的財團法人法。財團法人有以下幾個特色值得留意:(一)以公益為目的財團法人設立時,應在捐助章程上明定捐助目的,實踐某種具有社會意義的公益目的,例如:教育、文化發展、醫療、社福等……;非營利性質的法人與營利性的法人(如公司)的差異,在財團法人不能夠分配賸餘所得(盈餘分配),解散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也不能歸還給捐助人或分配給任何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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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健身房使用自由重量訓練時(動作為barbellhipthrust)被健身房教練打斷,說我未使用軟墊重摔器械,應立即停止或更換訓練方式。我看健身房墻上的告示寫著:請勿重摔,使用軟墊。而事實是我有按照規定使用健身房提供的軟墊(他們有兩種軟墊,都具有隔音效果,區別在於厚度,我選擇了其一,薄的那款)而他堅稱我依然發出噪音,要求我一定要選擇另外一種。我跟他解釋,因為我的訓練課表及該動作規範,若換成另一種,該動作的標準軌跡會改變,不僅完全無法實行該動作,且還可能因姿勢不對,角度不對,造成身體上的運動傷害(我本身有教練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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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與賣方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第10條約定:「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已於民國106年10月12日開工,開工後590日內取得使用執照。…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取得使用執照,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二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詎料,賣方於109年3月3日始取得使用執照,並向本人表示,依買方繳交第一期房地價款日期,倘超過590日,才給付遲延利息。請問賣方就取得使用執照之遲延利息計算,是否已違約?二、另,合約第12條約定賣方取得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後應通知買方進行驗屋手續,惟賣方拒絕買方授權第三方驗屋公司去驗屋,說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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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方與商家產生消費糾紛,由於商家的態度惡劣,氣不過將而將商家的行為及對話紀錄po上網,但po文內容皆為陳述已發生事實,沒有謾罵及不雅文辭攻擊。1.若是在po文中以任何方式透露商家公司名(例如對話記錄中沒有遮檔商家名稱),這樣會觸法嗎?2.承上,那如果po文中沒有透露商家名稱,但有網友在底下的留言透露商家名稱,這樣該位網友會觸法嗎?(該網友可能是透過某些線索得知商家名稱。例如該商家先前曾把與我方的對話記錄遮住姓名po在自己臉書討拍,而我方po在網上的文章有截他的討拍文的截圖但遮住姓名,該名網友看過該商家的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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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車禍導致的過失傷害經由訴訟後已以簡式審判進行判決,(被告)原因判決過輕打算進行上訴,無奈經濟等因素及上訴時程冗長,故選擇了放棄上訴。但卻在近日收到法院寄來的上訴函,上載“xxx檢察署檢察官不服判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茲檢送相關卷證,請查收辦理。”想請問1.此上訴函是檢察官不服判決提出或是經由被告請檢察官代為提出的上訴?上訴狀中無任何理由狀,為什麼?2.若是被告提出,二審被告會被判更輕嗎?『刑事審判中,上訴制度可以幫助被告防禦,如果上訴有可能判更重,會造成被告不敢上訴,也就失去上訴保護被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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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網購取貨之後才發現是贓物,會犯贓物罪嗎?資料來源:黃蓮瑛、葉子齊/繪圖:Yen一、什麼樣的行為會觸犯刑法贓物罪?(見圖1)所謂「贓物」,是指因為財產上的犯罪行為而取得的財物,例如透過竊盜、侵占、詐欺等手段。而刑法贓物罪所處罰的行為是對於贓物的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換句話說,收下別人給的贓物、進行搬移運送、協助藏匿、加以購買或居間介紹,都是刑法贓物罪的犯罪類型。要特別注意的是,行為人必須要對「此物是贓物」或「可能是贓物」有所認識,才會受到刑法贓物罪的處罰。舉例來說,本案例的A在網路上買到B所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