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當法院作了一個決定(可能是裁定或判決),使得整個程序結束時,這個決定就稱為「終局裁判」。例如本案判決就是一種「終局判決」,因為判決出爐就代表這個審級結束了。又或是例如遺產管理人向法院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的報酬,當法院依照遺產管理人的工作情形,決定一個金額並下一個裁定後,這個程序也就結束了(因為遺產管理人聲請的目的就是要法院決定一個金額而已),所以這個裁定就稱為「終局裁定」。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81條第1項:「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應為終局判決。」行政訴訟法第190條:「行政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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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於2022年1月4日起改稱為「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規定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機關爭議」、「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地方自治保障」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等6種憲法法庭審理的案件類型,但礙於篇幅有限,本文以「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為主。表1:得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的對象 2022.01.03以前的大審法2022.01.04以後的憲法訴訟法法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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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年12月7日上路的大法庭制度,取代了實務上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但為什麼會有如此大幅度的修正呢?為了讓讀者瞭解法院實務的運作及制度的演進,本文首先會著重說明判例和決議制度的概念,以及過往所產生的爭議;至於大法庭制度的內容,則會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下)——案件要怎麼進入大法庭呢?〉中深入介紹。一、什麼是「判例」和「決議」?(一)什麼是判例?如果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的裁判值得參考時(例如:完整說明某一法律概念,或明確區分容易混淆的法律關係等),就會透過會議或總會議等決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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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進行一場官司,需要投入許多人力來審理、調查,因此,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想進行訴訟就必須繳交一些相關費用,包括裁判費、證人日旅費、鑑定費等等,而這些費用就統稱為「訴訟費用」。不過,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因為刑事訴訟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解決私人糾紛,而是要追訴犯罪、維持社會秩序,具有公益性質,所以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並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但因為民事訴訟較為常見,以下就以提起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為主軸來介紹。二、訴訟費用的內涵「訴訟費用」是由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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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文章中有提到,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而上篇文章也介紹了現行大審法的規定,本篇以下則將介紹新法「憲法訴訟法」的內容。憲法訴訟法將大審法所規定的架構重新調整,也就是把大審法原本所定的「解釋案件之審理」,重新分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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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裁判」的意思平常所聽到的「裁判」,可以再細分成「裁定」跟「判決」。雖然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都有這樣的區分,但本文接下來將以民事事件為主軸,說明裁定和判決的分別。(見圖1)圖1什麼是裁定、判決?不服的話有任何救濟方式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裁定1.定義裁定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裁定的特點在於,法院可以不經過當事人的言詞辯論就作出裁定,民事訴訟法也沒有規定裁定的記載內容一定要包含哪些項目,所以裁定在使用上是比較彈性的。例如案例一的法院向A做出補繳裁判費的通知,就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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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囉!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簡要規定了2種大法官任務:「解釋案件之審理」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篇幅有限,本系列文章限於說明「解釋案件之審理」)。其中「解釋案件之審理」又可再略分為「解釋憲法」(也就是俗稱的違憲審查)和「統一解釋」。一、解釋憲法如果「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是對於「法律、命令是否牴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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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憲法訴訟法在2022年1月4日上路後,從人民主張法規範或裁判違憲,聲請憲法審查,到案件進到大法官手上,這整個過程會如何運作呢?首先,大法官用開會審理案件的制度,將由1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取而代之,也就是用審判的方式取代會議議決。既然要捨棄會議,就會增加一些有點像現在各級法院審判一般民、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例如書狀交換、閱卷等,制度上稱為審判化、法庭化。此外,也有專屬於憲法法庭的程序,例如把聲請書和答辯書公開在網站上等。一、開啟憲法訴訟的鑰匙:聲請書的審查(見圖1)圖1案件如何進入憲法法庭實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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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中的其中一方想要離婚,對方卻不願意時,法律提供了另一種管道——「裁判離婚」,也就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但並不是任何人都能請求,依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的情況如下:一、重婚配偶還沒跟自己離婚又跟他人結婚。但必須在知道後6個月內或配偶重婚後2年內請求離婚,另外如果有事先同意或事後表示原諒配偶的行為就不能請求。二、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配偶自願跟其他人發生性關係,包括異性及同性。三、被虐待包含自己被配偶或配偶的直系親屬虐待,或是自己的直系親屬被配偶虐待的情況。虐待指身體及精神上不能忍受的痛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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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法庭制度,相關規定散見於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中,這兩部法律修法進度至2018年12月7日已經三讀通過,並於2019年1月4日公布,即將在公布後6個月開始實施。大法庭制度並非民、刑、行政庭之外的第四種類型。準確的說,大法庭並不是常設的審判庭,而是任務編組,有需要時才會把大法庭請出來。依照不同的類型,最高法院民事、刑事跟最高行政法院都設有大法庭。以下,參照司法院網站新聞稿,本文謹將大法庭具體運作的重點略述如下:為使大法庭聚焦解決法律爭議,明定最高法院之民事庭、刑事庭應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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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婚姻關係的雙方,針對離婚相關事項有爭執而無法協議離婚,可以使用最後手段——「裁判離婚」。裁判離婚屬於家事案件,因為性質特別,會希望盡量用訴訟以外的方法達成共識,所以法律規定雙方在請求裁判離婚前必須經過法院的調解(即離婚調解前置主義),若調解不成立才能進入訴訟程序。一、調解的機關負責家事事件調解的機關是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的家事庭,要向雙方的住所地(例如婚後住的地方)、經常共同居住地或訴訟原因事實發生地(配偶一方的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二、調解的效力法院的調解,必須雙方都本人親自表明同意,於達成共...
問答
更新(8/1422:03):感謝編輯提出指正,完稿後未謹慎校稿,致結論與論述不一致。已更改如下。再次更新(2021/9/2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針對此事做出判決,故增訂之。—————本題試問︰「現行內政部身分證性別變更相關規定是否有違憲疑慮?」然而,題中提及跨性別者會因為證件而遭受歧視,與本題目無涉(蓋歧視涉及性別平等法之規定),應排除此段論述。本文先行針對若干概念進行釐清,再行回答問題,以便最後得出「人民底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故內政部的函釋因而違憲」之結論。一、在進入法規範憲法訴訟前,(在步驟上)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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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刑」,可以分成主刑跟從刑。主刑的種類對一般人比較耳熟能詳,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相較之下,從刑就較少人知道,所以本文會先簡單介紹從刑的修法歷程,再講述從刑的具體內容。一、從刑的修正依照2015年以前的舊刑法第34條,從刑有3種:「褫奪公權」、「沒收」以及「追徵、追繳或抵償」。隨著法學研究的發展,立法者開始認為「沒收」應該是一種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而不適合將其認定為具附屬性的從刑,所以在2015年12月30日修法,將「沒收」及相類似的「追徵、追繳或抵償」,一併自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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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閱卷」的意思在解釋閱卷的意思之前,先來理解訴訟的大致流程。(見圖1)圖1卷宗是怎麼出現的?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例如A想要告B,請求B返還借款,那麼A就要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包括證據),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會分案給不特定的股別(假設是X股)承審,X股收到起訴狀後,就會排定時間通知兩造開庭,而隨著訴訟程序的進行,兩造都會陸續提出自己的主張、證據與書狀,像準備狀、爭點整理狀、答辯狀、言詞辯論意旨狀等等,經過一番攻防與言詞辯論後,法院得出心證,就會下一個終局裁判,結束這個案件。在上述訴訟期間中,從A提...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聲請書呢?人民、法人或政黨,或是中央或地方機關,又或者是立法委員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一,或是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各級法院的法官,需要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時候。聲請解釋憲法時,聲請書需要包括的內容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聲請書的來源解釋憲法聲請書參考格式,來自司法院(2019),《解釋憲法聲請書參考格式》,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辭典
圖1裁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法院依法審理後所做出來的決定,可分為「裁定」及「判決」,前者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後者主要是針對「實體事項」所做出的結論。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判,除依本法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判,除依本法應以判決行之者外,以裁定行之。」行政訴訟法第187條:「裁判,除依本法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
辭典
圖1裁判離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裁判離婚,又稱為判決離婚,是指婚姻關係中的一方,發現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以下各種情形之一,而對方又不同意離婚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方在沒有離婚的情形下,卻另與其他人結婚。對方自願和其他人發生性行為。一方遭對方身體虐待或是精神虐待,造成一方無法忍受的痛苦,並且因此無法再繼續和對方共同生活。一方的直系親屬(例如:一方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遭到對方身體虐待或是精神虐待;或者,對方的直系親屬(例如:對方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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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分成因財產權及因非財產權而起訴,前者會依據訴訟標的金額大小,徵收不同裁判費用,後者則統一收取三千元。註腳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I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
辭典
圖1裁判分割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據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若彼此間無法達成協議分割等狀況,則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以對其他共有人提出訴訟,請求由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註腳民法第824條第2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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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實必須依憑證據來做認定,如果沒有證據,法院不可以認定存在犯罪事實。此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國家限制人民人身自由時,必須踐行的正當法律程序。延伸閱讀:朱石炎(2023),《刑事程序裡的證據法則(一)——在法庭上每件事都要證明嗎?什麼是待證事實?》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司法院釋字第384號解釋理由書:「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特詳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