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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圖1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的情形,可以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的規定,其中合理例外的情形,交由行政院為具體規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據此規定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已從2016年1月1日起便開始施行,並在第2條明文規定排除的七種情形。 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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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大家對消費者保護法(一般簡稱「消保法」)第19條的七日鑑賞期都不陌生:科技的進步,讓達成交易的速度變得更迅速,方式變得更多元。為了避免消費者在匆促下無法做出理性消費決定,消保法讓透過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有7天的反悔期限。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商品或服務,都適合在購買後退貨或取消。若七日鑑賞期全面適用到所有商品或服務,可能會讓企業經營者營運成本大幅增加,導致企業經營者不願意提供較有彈性的交易方式,反而有損消費者交易方式選擇的多元性。因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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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交易
圖1通訊交易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通訊交易是指企業經營者利用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方法推銷產品或服務,使消費者在無法檢視商品或服務的情形下便作出消費決定。最常見的網路購物、電話推銷,都屬於通訊交易,判斷是否屬於「類似方法」重要基準,則是消費者接觸訊息的管道,是否有辦法在購買前獲得足夠資訊與時間作出消費決定。 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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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請人代購,適用七日鑑賞期嗎?
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網購消費者有七日鑑賞期,但代購者通常都會先聲明他們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的規定,這種聲明是否有理由呢?(見圖1)圖1網路上請人代購,適用七日鑑賞期嗎?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代購者屬於企業經營者,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既然是規定在消保法,首先就要看代購者有沒有受到消保法的拘束、是否屬於消保法規定的「企業經營者」?企業經營者規定在消保法第2條,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而網路購物業者透過網頁、社交軟體或部落格販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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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買家下單後可以取消訂單嗎?收到商品前可以退貨嗎?賣家可以拒絕嗎?
相信讀者們一定有類似的網購經驗,在思考許久向網路賣家下單以後,過沒多久竟然看到別的網路賣家賣的好像更好看或是更便宜耶,此時到底能不能取消訂單呢?一、A無法主張撤回「非對話意思表示」取消訂單(一)什麼時候反悔取消訂單才算數?A下單的這個行為,在法律上是一個意思表示,A後來反悔想要取消訂單,在法律上需要把下單的意思表示「撤回」,且由於A是在網路上進行取消訂單的動作,而不是用對話或言語的方式呈現,所以在法律上叫做「非對話的意思表示」的「撤回」。依民法第95條第1項但書規定,非對話意思表示撤回的通知,必須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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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賣家要求開箱要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合法嗎?
一、網購賣家要求開箱全程錄影,有效嗎?(見圖1)圖1網購賣家要求開箱要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合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江宛庭/繪圖:Yen(一)賣家的標示可能屬於定型化契約有些網路購物的賣家會在賣場的網頁上或是包裹上標註「開箱請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要求買家開箱時必須全程錄影,否則不能退貨。這樣的標示與記載大都可能被認定為「定型化契約」,也就是一方當事人預先在契約中擬定的條款,他方沒有商量的餘地,必須接受。(二)無效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為了保護無法議約、交易較弱勢的一方,例如消費者在面對經營網購的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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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程式的免費試用變成付費使用
建議詳閱應用程式(APP)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應用程式的訂閱主要涉及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建議作為買方的用戶在訂閱應用程式前,要先仔細閱讀應用程式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尤其關於費用收取及退費機制等相關約定。因為各個供應商關於應用程式取消訂閱的方式、取消後終止扣款時間點的認定,以及是否可以退款等等,可能都有不同的約定,所以是否可以退回部分金額,將依照個別約定決定,無法一概而論。附帶一提,應用程式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的商品或服務,不適用消保法的7日鑑...
辭典
業者的告知義務
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透過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訂立契約,如果要排除第19條消費者七日鑑賞期無條件解約權,必須用易懂的文句記載於書面,讓消費者知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也同時規定,企業經營者要告知消費者,才能排除七日鑑賞期的限制。 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四、商品或服務依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排除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
辭典
解除權
使契約自始歸於消滅的權利,雙方都回復到沒有締約的狀態。解除權依權利來源,分為契約約定的解除權,及法律(民法等)規定的解除權。以買賣房屋契約為例,契約解除後,買方要返還房屋給賣方,賣方要返還價金給買方,即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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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警示帳戶?帳戶被凍結的話可以領錢、匯款嗎?要怎麼解除?
「警示帳戶」,是指被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可能涉及犯罪的存款帳戶。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該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而警示帳戶開戶人的其他帳戶,也會被銀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交易功能受到嚴重影響。這兩種情形也俗稱為「凍結帳戶」。一、帳戶被凍結的效果(見圖1)圖1什麼是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警示帳戶如果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則「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包含提款、匯款及存款。如果有人想匯錢到警示帳戶,款項將被自動退回。簡單來說,警示帳戶不能有任何資金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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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遺失該怎麼辦?(下):再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除權判決
上篇介紹票據遺失要先辦理止付通知,而且要在通知後5日內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並把聲請的證明提供給付款銀行。以下接著介紹什麼是公示催告程序(第二步驟),以及公示催告期間經過後,要做的最後一個步驟: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如圖1)。 圖1:支票喪失的救濟程序資料來源:作者繪製。一、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依票據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可以聲請公示催告。所謂「公示催告」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依當事人的聲請,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關係人在一定的期限內申報權利,如逾期不申報,就會產生喪失權利(失權)...
問答
網路上購買瑜珈墊,店家表示基於個人衛生理由,不適用7日鑑賞期規定,是合法的嗎?
有查過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知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透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具體規定7個通訊交易不適用7日鑑賞期的情形。想請問瑜珈墊算是準則第2條第6款「個人衛生用品」嗎?我認為瑜珈墊跟衣服一樣,都會和身體接觸,但不是貼身的個人衛生用品。不知道實務上會怎麼認定?或是個人衛生用品有更清楚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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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內部消息買賣有價證券要負什麼責任?——淺談內線交易
什麼是內線交易呢?依據現行的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的成立須同時具備下列要件:一、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一)具備特定身分的人凡是公司內部人、大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得知消息的人、喪失前述身分未滿6個月的人,或從前述的人得知消息的人都受到內線交易的規範。例如A是董事,屬於公司內部人;B從A處得知消息,屬於接受消息的人。(二)消息具有重大性指重大影響股價的消息,或是對投資人的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的消息。例如產品研發成功的消息可能重大影響甲霸公司的股價時,此一消息便具有重大性。(三)消息具有明確性一般認為,「消...
問答
網購有密封的瑜珈墊、上衣、褲子,店家說是貼身衣物,不適用消保法7日賞期規定,請問合法嗎?
請問瑜珈墊、上衣、褲子算是貼身衣物嗎?賣家可以說基於個人衛生因素,將商品密封後售出,消費者不能主張7日鑑賞期嗎?我在網站中有看到文章討論,但還沒有解答!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nsumers-contract-business/49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12&fl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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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性交易的規定
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本文承接前文,並且專文討論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對於性交易的規定。新聞上時常看到警察破獲應召站,並且抓到嫖客、應召女的新聞。在一般人的觀念之中,警察「破獲」、「開罰」似乎是非常嚴重的罪名,甚至會留下「前科」等非常不名譽的紀錄。性交易的處罰是否真的如此嚴重?必須看警察開單處罰時所依據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一般簡稱社維法)的性質和內容來看。警察對於性交易的處罰依據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第80條和第81條,處罰對象是性交易的當事人(娼和嫖)、以及媒介者(皮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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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性交易
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性交易作為法律用詞並不難理解,在交易過程中將「性」作為交易標的,也就是一般人認知的「嫖客與性工作者」之間的買賣行為。但其實在法律上,除了傳統認知用金錢作為對價並以性行為作為回報之外,性交易的概念還要再廣闊一點。性交易有關的法規,分別規定在「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社會秩序維護法」三部法律之中,其中每部法律對於處罰的範圍和刑度都有不同,但是對於性交易的認知仍然採用一樣的見解。我們從舊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條文可以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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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解除可以要對方賠償或返還聘金嗎?
婚約是雙方約定未來結婚的契約。依照民法第975條,婚約不得強迫履行,雙方都有可能解除婚約。(見圖1)圖1婚約解除可以要對方賠償或返還聘金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解除婚約的法定事由依照民法第976條,如果婚約的對象有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解除婚約。(一)已經訂了婚約,又和其他人訂婚約、結婚。(二)故意不遵守婚約(例如:悔婚)(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四)有重大不治之病。(五)婚約訂定後仍與他人從事性行為。(六)婚約訂定後被判坐牢。(七)其他重大事由者。(例如,還沒與前男友、前女友劃清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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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的處罰
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在《介紹性交易》一文中我們介紹了性交易的內容,接下來我們看看在上面案例中每個人會分別受到什麼法律的處罰。B作為性工作者,在我國法律上沒有太多處罰,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對性交易處罰,處3萬元以下罰鍰。而C身為嫖客,會和B受到同一條法律的處罰而面臨罰鍰。A雖然沒有進行性交易,但是負責接送和尋找客人,傳統上稱之為皮條客或馬伕。對於介紹他人進行性交易而獲利的人,犯我國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媒介性交或猥褻罪」。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也稱「社維法」)第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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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呷好逗相報不行嗎?如何處理「關係人交易」?
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之精選書摘,原標題為〈如何處理「關係人交易」?〉,說明當公司的交易對象出現以下4種「關係人」時,公司要特別遵守「資訊揭露」和「表決迴避」程序,以確保交易過程的合法性:①有利害關係導致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股東、②有利害關係的董事、③有利害關係的董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④有利害關係的公司,而且董事對這間公司有控制或從屬關係。 文/劉承愚律師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資源和人才,在創業之始,資源和人才最常見的來源,就是家人和朋友,特別是家人。華人有「內舉不避親」的習慣,「好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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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十拿九穩的案件,被發票人做掉了!──票據遺失的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
一、案例說明上述案例是真實案例改編,A對B、C公司共同起訴後,C公司一直提到跟B有很多糾紛,希望A多體諒,找B解決,否則只針對C提告,C覺得自己是無辜的。A是支票的執票人,他是從B拿到支票,C是發票人。在法律關係上,縱使B、C間有糾紛,也與A無關,C不可以用B、C之間的糾紛拿來對抗A。所以在法庭辯論上,只要C開的支票沒問題,那C就輸定了,註定要賠付支票金額!二、訴訟技巧法庭上發生的事情總是沒那麼單純,C很老奸巨猾,一方面一直到事務所跟我的當事人A喬和解,另一方面又私底下去銀行掛失止付,聲請公示催告,進而聲請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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