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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詳閱應用程式(APP)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應用程式的訂閱主要涉及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建議作為買方的用戶在訂閱應用程式前,要先仔細閱讀應用程式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尤其關於費用收取及退費機制等相關約定。因為各個供應商關於應用程式取消訂閱的方式、取消後終止扣款時間點的認定,以及是否可以退款等等,可能都有不同的約定,所以是否可以退回部分金額,將依照個別約定決定,無法一概而論。附帶一提,應用程式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的商品或服務,不適用消保法的7日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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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查過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知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透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具體規定7個通訊交易不適用7日鑑賞期的情形。想請問瑜珈墊算是準則第2條第6款「個人衛生用品」嗎?我認為瑜珈墊跟衣服一樣,都會和身體接觸,但不是貼身的個人衛生用品。不知道實務上會怎麼認定?或是個人衛生用品有更清楚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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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瑜珈墊、上衣、褲子算是貼身衣物嗎?賣家可以說基於個人衛生因素,將商品密封後售出,消費者不能主張7日鑑賞期嗎?我在網站中有看到文章討論,但還沒有解答!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nsumers-contract-business/49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12&fl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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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購物網站買禮券,想要退貨時該怎麼辦理?有查到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3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想請問禮券退貨該遵照什麼規定,是否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7天鑑賞期。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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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於8591網路交易平台售出一款遊戲帳號金額12500元左右但買家於交易尚未完成前就已將道具全數販售及轉移刪除,現以各種理由拖延回覆,過程中與買家發生爭執,如果想要取消交易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目前帳號內道具已遭刪除,但買家要我提出是他刪除的證明遊戲公司不允許交易帳號,所以我擔心去要電磁紀錄會被封鎖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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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代理人。有人拿公司名片或是穿制服,表示是員工,可以代表公司與我交易,就是代理了嗎?法律上的代理,是什麼意思?需要有什麼特徵,才會是一般所謂的代理?如果有人讓我成為代理人,我自己覺得這交易不錯,決定不另去找別人交易,直接與我自己交易就好,在法律上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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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買方在網路交易二手水族設備,對方收到後過了九天表示一開始第一天使用沒問題,第二天開始使用機器就有漏水問題,我是判斷畢竟是寄送可能運送有導致碰撞或鬆脫,上網找資料提出可能的問題點請他檢查看看,不過他堅持我賣有壞掉的機器給他,因為已經過很久了我不知道他中間是怎麼使用機器的請他檢查也不檢查堅持要退,網路上商品有七天鑑賞期不止超過似乎中古商品也不包含在這範圍內,因為他態度很差也在網路上到處講我認為他是想退款把事情搞大,文字回覆請他自己處理後就封鎖沒有再回他了,但近期卻收到刑事詐欺的警察通知書,因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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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契約只寫:「契約期間房客要搬遷,不得向房東請求返還租金……。」對我不利。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我可以向房東主張:房東應該保持租屋維持「合於約定使用」的狀態,也就時跟原本契約一樣「生活規約有不得吸菸規定」。我不知道災怎麼用民法關於租賃的規定,所以又看到民法第226條、第256條、第259條。請問我可以依照上面3條的規定解除合約,並請房東還我押金、預繳租金嗎?我查到民法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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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新聞,半導體IC通路龍頭大聯大公司要公開收購競爭對手文曄公司的3成股權,文曄公司開記者會說反對對方惡意併吞,還去北檢提告大聯大公司的董事長等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請問文曄公司提告的「內線交易」是什麼?如果犯了內線交易,會受到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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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會受到什麼處罰?沒有進行性交易,僅負責接送客人會受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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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因為我前夫違法販賣口罩被捕,前夫、我和兩名員工同為被告被起訴,但因販賣口罩的行為和得利都為我前夫所有,所以當初前夫答應訴訟過程和日後判刑之罰金他都會全數負擔。但又因2023年6月我與他(前夫)離婚,如今他挾怨報復,要求目前二審律師與我解除委任關係,律師也透過lineline告知我,要我負擔委任律師費,要不他就與我解除委任關係。我就只能被動接受如此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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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的對象是未成年人,和性交易的對象是成年人,處罰有什麼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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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政府機關輔導之都更訓練相關簡報資料,有些業者提供未依相關法規(如各地方政府之提列總表)計算之數據來源與參數,即在簡報列示"自主更新前期費用約土地面積*3-5萬元/坪",業者透過公眾平台散佈未有依據之數據,是否有觸及公平交易法所謂第14條聯合行為或第25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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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看到警察破獲應召站,並且抓到嫖客、應召女的新聞。性交易是很重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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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員工反映,通訊錄上有私人手機及姓名,每次員工離職或到職會更新,請問這樣有觸犯個資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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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契約,未付清全部價金前「先」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付款期程拉比較長。可否在契約中增加約定:如任一方提前解除,已取得所有權的買方需協同辦理移轉登記,將不動產所有權返還予賣方;而賣方返還部分價金(如:超過依使用期間折合租金的部分)。這樣的約定有什麼法律效力?如何強化其法律效力?土地兩次移轉登記會產生的稅務有哪些?第二次移轉登記定位如何?應該不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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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則元配辦多個帳號,公布丈夫與小三共同出遊的照片,以及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的新聞。雖然媒體報導未提及姓名,也有馬賽克處理,但已經引起熱烈討論,當事人的社群頁面也被找到。請問元配公布照片和對話的行為,會有侵害個人隱私的問題嗎?請問公布小三個人社群頁面截圖和網址的網友,會有侵害個人隱私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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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網路遊戲中若程式出現BUG,但買方不知情而與賣方玩家有了一筆虛擬寶物交易。這時如果因為賣家是明知遊戲有漏洞卻故意使用,導致最後遊戲公司直接將BUG物件回溯不補償。這時買家應該向誰以及如何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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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婚外情之子女,若在出生時,生父並未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但有撫育事實...那分手後,監護權應為雙方共同監護,還是單獨監護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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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苗栗縣政府先前的公告(現在已解除)是法規命令嗎?是否有合法的授權依據?是否有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哪一條?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效果是什麼呢?苗栗縣政府6/7新聞稿:即日起本縣移工除工作外停止外出,勞青處與警察局全面稽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41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