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跟企業經營者(包含一般商店、餐廳、手機電信業者等等)因為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的人會需要。
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店家(法律上稱為「企業經營者」)有糾紛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先向店家、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如果仍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1]。
在申訴之後如果仍然沒有辦法解決消費爭議的話,就可以用這個範本,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2]。
跟企業經營者(包含一般商店、餐廳、手機電信業者等等)因為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的人會需要。
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店家(法律上稱為「企業經營者」)有糾紛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先向店家、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如果仍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1]。
在申訴之後如果仍然沒有辦法解決消費爭議的話,就可以用這個範本,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2]。
註腳
-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I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II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III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2條第1項:「消費者對於消費爭議事件,經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訴未獲妥適處理者,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