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刊登:2020-05-15 ‧ 最後更新:2020-05-15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參與政府機關標案並得標,與政府機關之間需簽訂勞務採購契約的廠商會需要[1]。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得標的廠商與政府機關間,需要有採購契約來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2]
範本的來源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20),《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3項:「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2.   政府採購法第63條:「
    I 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
    II 採購契約應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
    政府採購法第64條:「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政府採購法第65條第1、2項:「
    I 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
    II 前項所稱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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