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願離婚書


刊登:2020-05-27 ‧ 最後更新:2022-06-15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想要結束民法上婚姻關係的人會需要。按照民法規定,夫妻雙方如果達成協議的話,可以自行離婚[1],但要做成書面,並且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2]。想要離婚的人,可以參考此範本製作離婚的書面文件。
同性別而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的兩人,若想合意終止第二條關係,則可以參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終止結婚協議書」。
範本的來源
兩願離婚書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意書、約定書 25 兩願離婚書》,下載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民法第1049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2.   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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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黃郁真(2020),《需要符合哪些要求,離婚登記才會生效?》。

賴瑩真(2020),《協議離婚,需要經過哪些關卡?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那些?》。

劉嘉宏(2020),《如何當個稱職的離婚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