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清冊


刊登:2021-12-30 ‧ 最後更新:2023-09-18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文件呢?

親人死亡後,成為繼承人[1]的人向法院提出「家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2],要說明被繼承人的財產和債務有多少時,需要使用的表格。
除了表列出被繼承人有哪些不動產、存款、債務等,也可以附上遺產的相關文件資料,例如被繼承人的財產總歸戶清單、土地登記簿、建物登記簿謄本等。

二、範本的來源

陳報遺產清冊,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遺產清冊》,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2.   民法第1156條第1項:「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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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黃蓮瑛、呂旻融(2023),《繼承一定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嗎?可以先分配遺產再辦理嗎?》。

蕭慧宜(2022),《繼承多少就還債多少--限定繼承要記得陳報遺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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