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鄰居越界裝設招牌或冷氣、製造噪音或異味等狀況,導致居住安寧被影響的人會需要。民法為了避免不動產所有權人享受自己權利之餘,反而造成鄰居困擾,在第774條到第798條規定了不動產所有權人之間的「相鄰關係[1]」。所以,若跟鄰居之間因為對不動產的使用而發生糾紛時,可以適用這個範本來調解。
相鄰關係聲請調解書的範本,來自臺北市大安區公所(2024),《相鄰關係聲請調解書範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余青慧(2023),《公寓大廈的公共區域有菸味,住戶只能忍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