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


刊登:2020-05-15 ‧ 最後更新:2025-07-24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為了落實性別工作平等、使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僱用員工30人以上的雇主,依法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1]

雇主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時,可參考勞動部此範本。

雇主若沒有訂定此辦法,會被處10萬~50萬元的罰鍰[2]

二、範本的來源

(一)雇用員工30 ~ 99人的狀況

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

(二)雇用員工100~499人以上的狀況

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

(三)雇用員工500人以上的狀況

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

註腳

  1.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第1項:「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二、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2.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3項:「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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