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大專院校兼任助理,包括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兼任研究計畫臨時工及其他不限名稱之學生兼任助理,與學校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1],想要與學校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契約時,可以參考這個範本。
大專院校兼任助理,包括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兼任研究計畫臨時工及其他不限名稱之學生兼任助理,與學校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1],想要與學校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契約時,可以參考這個範本。
註腳
- 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14點:「
I 除本原則獎助生學習範疇外,凡學生與學校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者,均屬僱傭關係,其兼任樣態,包括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及其他不限名稱之學生兼任助理工作者等,應依勞動相關法規規定辦理;雙方如屬承攬關係,則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II 學校與學生兼任助理之僱傭關係認定原則,依勞動部訂定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
III 有關學校僱用學生協助或參與教師執行研究計畫所產出相關研究成果之著作權歸屬,依著作權法規定辦理。但契約約定以僱用學生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2點:「
I 本指導原則所稱兼任助理,指受學校僱用之學生,並受學校或其代理人指揮監督,從事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而獲致報酬者。
II 前項學校與兼任助理間僱傭關係之有無,應就其情形以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其他法令之規定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