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的雇主,以及其員工。受到景氣影響減少工時、工資,也就是俗稱的放「無薪假」。
當雇主受到景氣因素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為了避免雇主直接資遣勞工,必須先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1]。 當勞雇雙方協商,要來書面約定減少工時的詳細內容,像是減少工時具體會持續多久、勞工能否在這段期間兼職等事項,就應該參考這個範例[2]。
協商完畢後,雇主應該確實通報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3]。
如果雇主沒有經過勞工同意就放無薪假,可能是沒有依照勞動契約約定的金額給付工資,有損害勞工權益的可能,勞工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請政府機關介入要求雇主給薪[4],雇主恐面臨新臺幣2萬~100萬元的罰鍰[5];勞工也可以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6]。
因景氣因素,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來自勞動部(2024),《勞雇協商減少工時專區》,下載Wod檔(.doc)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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