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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3-29

簽約之後才發現自己買或租的房子是凶宅,怎麼辦?


買到凶宅屬於民法物之瑕疵,視情況可以解除契約或要求降價,如果賣家是故意不告知是凶宅,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且賣家可能涉及詐欺罪。

如果是在轉租的情況下租到凶宅,房客可以選擇撤銷租約並要求返還租金,或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請參考:

喬正一(2019),《付簽約金或訂金之後才發現買或租到凶宅,可以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或訂金嗎?》。

關於凶宅的定義及範圍可參考:

喬正一(2019),《什麼是凶宅?》,及

喬正一(2019),《凶宅的範圍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