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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要去打工,關於我打工的保障,有哪些要注意的?


想要趁寒假去打工賺點零用錢,但這是我第一次去打工,聽說打工族也會有勞保,是真的嗎?
除了勞保以外,我還有什麼保障?
如果到時候老闆叫我加班,加班費要怎麼算?
萬一我生病沒辦法去打工也可以請病假嗎?可以的話有幾天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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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
只要是僱用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雇主應為來打工的兼職勞工(勞動法令稱為「部分工時勞工」)投保勞工保險[1],不得藉口勞工僅為兼職打工來規避投保責任。
加班費
兼職勞工如果在平日工時以外,同意再加班,加班費依每日合計總工時8小時以內,或超過8小時2種狀況計算:
8小時以內
例如平日工時是4小時,若加班4小時以內,合計總工時還不到法定正常工時8小時[2]的話,薪資則由勞資雙方來議定,但是無論如何,都不能低於時薪158元(2021年1月1日起每小時的基本工資調為160元)。
超過8小時
就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加成計算加班費,也就是前2個小時加給1/3以上,後2個小時加給2/3以上[3]
病假
婚假、喪假、事假、病假都是比照正職勞工所應放假的天數,按照工時比例核給。例如正職勞工(每週法定工時40小時[4])1年有30天病假[5],兼職勞工如果平均每週工時是20小時,病假時數就是他的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30日再乘以8小時[6],1年有120小時的病假(20/40*30*8=120)。
除此之外,打工族尚有其他年資、休假資遣等各種法律保障,相關內容可以進一步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余青慧(2020),《打工族的法律保障——談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

註腳

  1.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
    I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II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III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2.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4.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5.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6.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6條第3項第4款:「陸、勞動條件基準:……三、例假、休息日、休假、請假等相關權益:……(四)婚、喪、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計給: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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