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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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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契約、失業
任職近一年期間公司未申請各式保險,現在談遣散,請問屆時該如何能夠領失業補助的呢
匿名(一般會員)
‧
2020-03-14 05:46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李俊璋
(認證法律人)
2020-11-20 07:36
提問人你好:
依照就業保險法的規定,只要是年齡介於15到65歲的本國勞工,雇主都必需要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
[1]
,假設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勞工被資遣時,就沒有辦法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
接續上面的說明,雇主如果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沒有為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導致勞工因此受到損失,勞工可以向雇主請求,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勞工
[2]
。
註腳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
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就業服務法第38條第1項
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失業給付
,
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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