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要請教一下, 休息日,例假日出勤﹒ 我們公司是屬於平日上班,六日休假(見紅就休), 白天工作8點到17點的上班制度, 沒有彈性工時﹒所以, 我們一般會認為週六是休息日, 週日是例假日﹒ 假設公司要現場人員6/28(日)出勤的話, 公司會視為休息日,以1.67倍加班費,而不是2倍給予員工, 而把6/27(六)當作是例假日,提供給勞動局﹒ 因勞基法規定,似乎很合理,而且例假日也不能隨意出勤﹒ 但是這樣不是跟勞工認知(2倍加班費)有落差, 而且感覺公司可以視方便,任意調整休息日和例假日﹒ 或許這樣沒有違法, 但基於提升勞工福利來看, 感覺是一例一休制度下,還可以改善的空間﹒ 請問未來會往這方面修法嗎?公司是否可以自由地調整員工休息日和例假日呢?
一、休息日及例假日是不能公司片面任意調整的
例假及休息日並非得由雇主「任意」調整,如果勞雇雙方任一方認為有調整之必要,必須經過協商合意才能變更。[1]
二、例假日的加班費沒有高於休息日加班費 文中提到的休息日1.67倍加班費釋加給1.67倍,但休息日的2倍其實是只有加給1倍的加班費喔。可以用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2]計算,以月薪36000元為例,休息日(預設為星期六)加班8小時的加班費為1900元,而例假日(預設為星期日)加班8小時的費用則視僅有1200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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