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工作規則中要求員工遲到以半小時計算。 即使只遲到5分鐘,也是要算成半小時,並扣半小時的薪水。公司有說可以滿半小時後再進來,可是這樣做不太合乎成本,我都已經抵達公司了,當然希望可以開始工作。 請問公司這樣的工作規則合法嗎?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