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繼承到一筆土地,繼承以前就已經被指定當道路使用,但政府還沒有收走。覺得這種道路用地的保留地限制很多很麻煩,我暫時也沒有想要利用這塊土地,但忽然想到之前11月才剛繳過地價稅(是我們家現在住的這間房子的),難道這塊沒有在用的道路保留地,日後也要繳稅嗎?
私人的土地可能依照都市計畫法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1],例如預計要做道路、公園、學校等使用。這類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政府取得以前,都在私人的名下,那所有權人要不要繳地價稅,稅率要怎麼計算,可以簡單分成以下兩種:
畢竟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使用的價值已經大幅降低,為了減輕所有權人的負擔,這類土地的所有權人在地價稅繳納上享有免徵或優惠稅率。因此,如果繼承到的這筆公設保留地,沒有使用而且和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可以享有免徵地價稅喔。
關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價稅免徵或優惠稅率,以及各種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等說明,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張捷誠(2020),《什麼是地價稅?如何適用地價稅的優惠稅率?(二)——其他用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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