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工作一個多月快兩個月後被通知要簽暑連帶保證人規約合理嗎?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6-05 05:23

1.工作前尚未告知要簽署連帶保證書,規約有註明說報到一週完成對保作業但也已經超過一週時間了﹒.這規約還有效益嗎?
2.連帶保證規約沒有期限,請問是否有期限規範?1年?兩年?
3.規約條件是隨資方開立條件嗎?(其一條件是需要保人有不動產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4.若覺得不合理狀況是否可以不簽但是否需要附帶甚麼法律責任嗎?或是有甚麼法律證明可以保障勞方?
5.規約上說明若有虧短公司款項、舞弊事件或是其他違反規章保證人需立即賠償且不可抗辯,但上指虧短款項跟舞弊事件及違反規章資方是否應該註明??保障被保證人跟連帶保證人的確保資方無限上剛
6.規約上是否應有公司的大章及法律顧問相關證明以是文件合理合法?
謝謝抽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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