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剛生產沒多久的新手媽媽,鄰居長期在樓梯間抽菸,二手煙飄到我家,但檢舉不被受理,該怎麼辦呢? 衛生局的回覆如下:「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未將私人住宅(含樓梯間等附屬公共區域)納入禁菸場所規範,故本局無法源依據可派員稽查取締,請諒察。建議可請社區管理委員會或里長、鄰長,對吸菸住戶予以協調勸導。 有關您另反映整棟大樓貼滿禁菸相關告示一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第15條及第16條以外之場所,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得自行指定為禁菸場所。承上,貴大樓雖已自行指定公共區域為禁菸場所,並設置禁菸標示,惟該條並無相關罰則,故本局亦無法源依據可派員稽查取締。」 請問:1. 沒有罰則還是有違法行為不是嗎?開單不罰不行嗎?為什麼不受理呢? 2. 大樓管委會有成立公司,如果我以大樓屬住商混合住宅,再提一次檢舉會有效嗎? 3.菸害防制法不能幫到我的話,廢棄物防治法可以嗎?在樓梯間抽菸、將煙蒂和煙灰彈進垃圾桶,雖然有起火的危險,但畢竟還是丟進垃圾桶了,這樣是否違反廢棄物防治法呢? 3.如果最後除了提告別無他法,我還是得取得吸煙者正面吸菸中的證據才能有利提告嗎?
延伸閱讀: 余青慧(2020),《公寓大廈的公共區域有菸味,住戶只能忍耐嗎?》。 鍾秀瑋(2021),《鄰居製造惱人異味怎麼辦?--簡介民法氣響侵入禁止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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