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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不斷有不具持續性的敲打聲

匿名(一般會員)
房子‧土地‧鄰居和鄰居的關係 ‧ 2021-08-18 03:30

新買了一間房,搬進去住後,幾乎每天都會有敲打聲或搬移東西的聲音,詢問過住家樓上鄰居,該鄰居一直否認,後來隔壁棟同層鄰居也有聽到,也去詢問她家樓上鄰居,該鄰居也否認,這種事應該不會有人承認,沒有人承認,但敲打聲等每天都會有,該如何是好?報警的話該如何說?鄰居說要告我們毀謗及誣告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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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鄰居傳來敲打聲該怎麼辦?
向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投訴
如果是住在公寓大廈的話,在同公寓住戶製造噪音時,可以先向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反應,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勸阻,或依規約處理[1]
通報警察機關處理
通常鄰居發出來的噪音不具持續性、不易測量,但又可能妨害鄰居的居住安寧,這時也可以找警察來處理,若警察親身了解、確認噪音有傳到戶外的話,則可以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2]。只要跟警察確實說明具體情況即可,當然如果有錄音、錄影的話會更好。
提出民事訴訟
依據民法規定,土地或房屋所有人、利用人可以排除他人排放氣體或製造聲響、影響自己的居住安寧[3],所以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鄰居不能在特定時間再製造噪音,如果因鄰居的噪音而感到精神痛苦,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在噪音糾紛中,常遇到鄰居表示噪音不是他所製造的,反而讓受害者陷入舉證上的困難。但其實法律上沒有要求一定要有直接證據(例如拍攝到鄰居正在製造噪音的影片),如果蒐集到的證據足以推測有製造噪音的情況(例如:其他鄰居的證詞、或是製造噪音者牆上的敲擊痕跡等),法院也是會接受的。
會被告誹謗或誣告嗎?
問題所詢的情況,是擔心會反而被鄰居告誹謗罪或誣告罪,以下簡單說明相關法律問題。
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就可以辨別真偽的具體事實,加以傳述而且足以貶低他人名譽的行為[4]。不過,如果是單純投訴、報警、提告,是為了行使自己合法權利,而不是為了貶低他人名譽而傳述這些內容,與誹謗罪的要件不合。
誣告罪
由於誣告是指誣告者意圖讓人受到「刑事」處罰或公務員行政「懲戒」處分[5],並不包含「民事」訴訟,也就是說向別人提檢舉或民事訴訟,並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延伸閱讀:
黃蓮瑛、梁九允(2021),《鄰居的卡拉OK、打麻將等日常生活噪音,該怎麼辦?——近鄰噪音的處理方式》。
洪偉修(2021),《噪音Stop!鄰居製造噪音,我該怎麼辦?民事求償篇》。
洪偉修(2021),《噪音Stop!鄰居製造噪音,我該怎麼辦?刑事責任篇》。
蔡文元(2020),《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劉嘉宏(2020),《認識誣告罪》。
喬正一(2020),《刑法誣告罪面面觀》。

註腳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項:「
    I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V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2.   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3.   民法第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4.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5.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
    I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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