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FB上一則新聞裡的留言區,對於一位陌生人的留言底下,將他個人資料所公開的大頭貼,將其擷取並貼在這串留言底下,並且說「你的頭貼髮型真是醜爆了」 然後對方公開以及私訊說,已擷圖要提告公然侮辱。 僅就他的髮型這一項具體的事實,說出心中對美醜的感覺,這樣是否也算侮辱?
延伸閱讀: 姚書容(2021),《網路上留言或拍攝影片,表達對商品或服務的使用心得,是否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