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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開始繼承?繼承人的範圍、順序,以及繼承遺產的比例與最低限度,民法分別是怎麼規定?


家中長輩過世後,需要處理遺產。請問:
1. 什麼時候開始繼承?
2. 誰有繼承資格?
3. 誰是法定繼承人?怎麼決定實際上由誰繼承?
4. 民法有沒有規定遺產分給不同繼承人的比例?
5. 民法有沒有規定繼承人應該最少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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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

法律規定繼承遺產的順序是:1. 直系血親卑親屬、2. 父母、3. 兄弟姊妹,最後是4. 祖父母;而配偶和不同順位的繼承人會不同分遺產的方式。

繼承順序與配偶的比例,請參考文章:江皇樺(2019),《繼承人超過1人,誰可以先繼承?》。
關於繼承資格、法定繼承人、應繼分(即繼承遺產的比例),請見林意紋(2018),《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誰有資格繼承?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是什麼?什麼是應繼分?》。
關於繼承遺產的最低比例,也就是特留分的計算,請見林意紋(2018),《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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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繼承人在過世的那一瞬間,就同時繼承開始
  2. 法定繼承人有繼承資格
  3. 法定繼承人的決定,可以看民法第1138條
  4. 繼承人可以分多少,可以看民法第1144條
  5. 民法有規定繼承人最少可以分到多少,在法律上叫「特留分」,特留分的計算請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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