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提離職後遇到下述三個問題: 1.員工告知主管請假用補休方式請,主管卻自己用該同仁特休幫忙請假,且未告知。 2.公司事假規定請假最小基數為10分鐘,告知主管後主管未經同意又隨意用特休方式幫忙請了一個小時。 3.提離職後,主管卻告知公司強制要我休完所剩的補休。 請問以上三點是合法的嗎?我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你好,所詢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請參考問答提出離職後公司強制我休完補休的說明;另有關補休最小請假單位法令並沒有明確的規範,建議可由勞資雙方協議或明定在事業單位的內部規範,便利勞資雙方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