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簽訂消費借貸契約,約定乙向甲借款共30萬﹒.﹒ 假設契約內明定「應於2023年5月1日而為清償」,當無疑問。 我的問題是: 假設契約內未明定日期,只約定每月還款一萬元,這樣算不算定有清償期的契約?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提前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