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若照您所述2,750*12=33,000與法學金額無異 因融資公司通常會以原始金額送本票裁定,而非以扣除已繳金額(19,250元)送票裁 而本票裁定僅係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建議您先與債權方確認後續正常繳款是否會聲請強制執行... (more...)
提問人您好: 主債務人聲請更生、清算確實會影響到保證人,因債務人聲請更生、清算後經法院裁定進入更生清算程序後所有強制執行程序都會停止,對於債權人失去保障,此時債權人即有權向保證人進行催收及後續法務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1條 若您本身亦... (more...)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清償期,也沒有辦法依照債務的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清償期,依照民法第315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請求債務人清償。在消費借貸的情況,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哪一天要還錢,債權人可以定1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要求)債務人屆期還錢;如... (more...)
債權憑證正本遺失的話,可以寫書狀向原本核發債權憑證的法院聲請補發,書狀的範例可以參考司法院的「民事聲請補發裁判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支付命令)狀」。 聲請補發除了要提出書狀以外,還需要繳補發訴訟文書的費用,10頁以內,每份要繳納新臺幣(下... (more...)
目前的法定繼承制度只要負有限責任 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只要以繼承所得的遺產負清償責任,這個規定也有人稱為限定繼承。 例如被繼承人有1,000萬元的債務,但繼承人只繼承了100萬元,那繼承人就只需要用... (more...)
撿到東西可以請求財產價值的1/10 撿到東西如果有依法盡快通知失主或警察,並將東西一併交出去,6個月內有失主來認領,東西會物歸原主,而撿到東西的人原則上可以向失主請求報酬,最高是遺失物價值的1/10。 關於拾得遺失物的相關說明,可以... (more...)
損害債權罪要件簡介 犯罪時點 需在強制執行的時候,也就是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前。必須注意,債權人需已取得法律上的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法院和解或調解、支付命令裁定等等。 犯罪行為 債務人如果透過以下行為減少財產或增加債... (more...)
借錢給別人後最擔心的事情之一,就是對方把名下財產全部移轉出去,而自己沒辦法把錢要回來。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民法第244條規定了債權人(也就是俗稱的債主)的撤銷權,也就是當債務人脫產的時候,債權人可以主張撤銷債務人把財產移轉出去的行為。以... (more...)
請參考文章: 債權讓與通知系列(一)通知的時間與方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