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本身的債權憑證不見了,可以申請補發嗎,又要和何申請,謝謝
債權憑證正本遺失的話,可以寫書狀向原本核發債權憑證的法院聲請補發,書狀的範例可以參考司法院的「民事聲請補發裁判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支付命令)狀」。
聲請補發除了要提出書狀以外,還需要繳補發訴訟文書的費用,10頁以內,每份要繳納新臺幣(下同)100元,如果超過10頁的,每超過5頁會被加收20元,超過部分不滿5頁以5頁計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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