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人並未到該證券公司「辦理任何帳戶」,卻受到「有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帳戶」通知書 請問本人應如何保障自身權利? 到客服留言先澄清「聲明」,是否有法律效果? 若發生「非本人、未委託」證券交易的問題 該證券公司又負起哪些法律責任?
除了您所說的到客服留言先澄清「聲明」外,建議您趕緊寄發郵局存證信函給證劵公司鄭重聲明此事與您無關一切責任應由該公司自行負擔。至於該公司會有什麼責任,要看此事以後的發展情形而定,譬如是否有人冒名開戶?公司審核有無疏失?等等。以上建議與意見,敬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