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前妻外遇離婚 事後一直有贍養費談不攏的狀況 但因丈夫工作不穩定 都是打零工 所以常有無法按時給付的狀況 前妻甚至執行命令要求丈夫每個月給付 日前我的手足想贈與一棟不動產給我 我礙於丈夫前段婚姻的關係遲遲未與家人完成贈與的手續 因為我擔心我的手足贈與我的不動產是否因為丈夫與前妻的關係 造成扣押或是任何對我單方面不利的事情 我不想要我家人贈與給我的不動產莫名其妙被素未謀面的人奪走
妳的手足贈與妳的不動產,需要在地政事務所辦妥登記。按照登記內容與登記日期,可以證明妳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而且是在與丈夫結婚後才取得的「婚後財產」。在「法定財產制」裡,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婚後受贈的不動產屬於妳個人所有;又依第1023條第1項規定,對於丈夫的債務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