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所說情形,母親未跟男友結婚,你的弟弟雖然是非婚生子女,由於依照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視同婚生子女,因此,他對母親的財產有繼承權。
您好,我跟我母親住一起,我父親已過世,後面我母親有跟另一個男友一起
生下一個兒子為我的弟弟,後來二方鬧翻後,弟弟與父親一起離去
問過母親她說未跟男友結婚,我去看了戶口名簿配偶是沒有
但我的父親是寫第二任父親名字,因為現在母親生重病住院
居住房子是她名下,我想請問如果未立遺囑,我的弟弟是否有繼承權呢?謝謝
提問內容所說情形,母親未跟男友結婚,你的弟弟雖然是非婚生子女,由於依照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視同婚生子女,因此,他對母親的財產有繼承權。
除非弟弟自願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或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民法第1145條),否則弟弟多少都能拿到一些財產。
舉例來說:
假設媽媽的遺產有100萬元,本來應該是要由您和弟弟平分,1人50萬元;如果媽媽立遺囑說要讓您獨得100萬元、弟弟沒有拋棄繼承也沒有喪失繼承權,那麼弟弟可以主張至少25萬元的特留分。
可以參考本網站的文章:
1)林意紋(2022),《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特留分》
2)陳麗雯(2022),《自己可以決定遺產全部不給法定繼承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