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購買1件商品,取貨後退貨 驗收沒有退回贈品 買家說頁面沒有說明退貨需退回贈品的說明 所以他沒有義務退回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消費者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1]權利時,若未特別約定契約解除後各自應負擔之權利義務,應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2],即便將贈品解讀為非買賣契約而是另一贈與契約,仍可能有聯立契約[3]的適用,於買賣契約解除時,一併解除,在未特別約定解除後各自應負擔之權利義務,仍應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即有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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