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為使A屋主建物完整, 取回被占用35 坪建地, 如果訴訟法律可取回嗎?

匿名(進階會員)
2023-08-12 17:29

A屋主總坪數 212
A屋主被占用建地約35坪
A屋主使用坪數 177
A屋主房屋角落占用 B屋主農地約2.4坪

問題 : A屋主房屋角落占用 B屋主農地約2.4坪, B屋主占用A屋主建地35坪, ( 已21年)
目的為使A屋主建物完整, 取回被占用35 坪建地

處理方案1
將A屋主的建地同等價值計算與比屋主交易農地
例如: A: 用1坪建地 換: B 2.4坪農地,
(因建地無法與農地直接交換所以是否用買賣交易進行 ?)

處理方案2
將A屋主的建地同等價值計算與比屋主交易農地
例如: A: 用35坪建地 35000*35坪=122萬
B: 農地 1,220,000 / 8000 = 152.5 坪
(因建地無法與農地直接交換所以是否用買賣交易進行 ?)

處理方案3 如以上方案B屋主都不同意, A屋主拆還 2.4坪還地給B屋主
然後採取訴訟要求 B屋主拆屋還 35坪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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