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法律專家 小弟目前居住在5樓建的公寓,設有一個B1地下室,且地下室是連通的左右即後面的公寓皆可通到地下室。 一樓住戶鄰近B1地下室,長期使用並私自間隔房間並上鎖,以至於我這棟的住戶無法自由進出地下室。 請問公寓大樓管理條例之中,有哪條規定可以於予舉發? 要向哪個單位進行檢舉? 謝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