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棟華廈沒有管委會時公設產生額外費用該如何自處


我買了一間獨棟華廈也住了快20年,當初購買時因仲介說每一戶需繳交電梯保養費500元,也沒有管委會跟保全,事後買了才知道整棟華廈地主只賣出兩戶(我就是其中一戶)其他都是出租給人,那也因長期下來發現都有一些額外的費用產生,如電梯維修費﹒馬達壞掉等等,剛開始覺得每一戶平均分擔都算還好,漸漸的這幾年發現馬達已經壞了5次左右,也開始覺得奇怪,也加上近幾年地主委託人來收取每戶的費用會提供收據證明,因而發現收據並沒有屬名或註明是本棟大樓所施作,也加上後來知道地主名下好幾棟房子,不免懷疑到底收據是不是本棟大樓,甚至懷疑我們大樓到底有沒有施作都不清楚(因白天都在上班)也無法了解,以及當初華廈每一戶裡面原有格局是兩房一廳一衛,因地主把每一戶改成兩套房,變成他的一戶都有兩衛浴也不知道這樣算不算違法,因獨棟大樓當初都是一層兩戶一戶一衛,現在變成一層兩戶一戶兩衛出租給人,不知道是不是衛浴數量產生導致馬達長期損壞,以及一樓又是給出租便當店使用,長期下來是不是有影響到公設部分而所產生額外的費用,這樣我該如何自處,以及委託人說要繳錢我就要實際繳交他所說的金額嗎?(收據都沒有註明是本棟大樓),以及每個月的電梯保養費500元所剩下的費用也都不知道花費到哪,例如20戶*500元扣除每年兩次電梯安檢費共計2500剩餘的7500不見了,消防跟電梯維修費又是另外20平均分攤,這樣是對的嗎?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在調處的過程中主張你文章內容的東西即可。

如調處後仍有疑義,因已涉及個案,宜委任律師透過司法程序解決。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