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無明確記載是否得提前解約,請幫忙判讀租約屬於"得"還"不得"提前解約

匿名(進階會員)
2024-01-12 22:33

租約條文如下:

契約期間內房客若擬遷離他處時,房客不得向房東請求押金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歸還房東,房客不得異議。

我認為條文中只寫房客不得請求歸還押金,而非要求付違約金,因此不把提前解約的行為視為違約。想請教專業人士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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