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自住約30年五層樓公寓附有地下室停車場, 近期發現鄰居於自家停車位內停放三輛摩托車及一輛汽車, 其三輛摩托車橫向併排於汽車後方, 故汽車停放完成後使其車頭突出車格並阻礙車道, 因該公寓無正式管理委員會, 是由多名熱心住戶自願執行維護和管理, 想請問此車輛停放方式是否可先告知住戶, 若不改善則依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處理呢? 若要請主管機關處理該如何走程序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