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HR轉達一件事情時漏掉我,而我在mail回覆上單獨回說「你們真的是很xx,一堆主管都知道,而我竟然都不知道」,結果該HR去找總經理哭訴,說這樣有侮辱到她,要我道歉,請問,我寫這樣真的有侮辱到人嗎?那總經理要我道歉算職場霸凌嗎?我要怎麼保留證據? 備註:文中的xx真的就是寫xx
詢問人你好
關於疑似職場霸凌/不法侵害的議題,建議可以參考「職場霸凌的定義」問答的說明;如有個案處理的問題,建議可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