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當天要上班沒到,早上9~晚上6的班,晚上七點才說因為身體不舒服,沒有就醫證明,這樣可以算曠職嗎? 如果他晚上去補看醫生弄一個證明,這樣就不能算了嗎 麻煩了
詢問人你好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79年06月04 日(79)臺勞動二字第10794號函的說明,曠工指勞工於應工作之日不工作,亦未請假者而言。
至於貴公司得否(事後)請假程序,則請依內部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