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加班問題

匿名(一般會員)
2024-12-03 01:24

想請問大家以下三個問題,店長及老闆是否違法?

1. 我在超商工作,固定單週星期六下午開會,規定休假的人要到,晚班也要提早來,但店長說這不算加班,不能打卡。

2. 被店長要求需提早一小時到店裡作帳,有打卡,但店長會從後台修改考勤,她說上班前過來作帳不算加班,所以沒有加班費。

3. 我因為生病高燒,陸續請了幾天病假,但薪資條上卻變成事假,跟老闆確認後,老闆回覆這就是事假,證明只是讓大家知道我沒有亂請假而已。
我以為病假是法律保障、所有勞工都享有的,難道大型連鎖超商的員工是真的沒有病假可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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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人你好

整理幾項判斷的原則提供參考,如有個案認定疑義,請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適當的處理方式:

參考勞動部103年5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30061187號函的說明,工作時間指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內或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應發給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按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可以請普通傷病假;假設雇主擅自更改勞工申請的假別,參考勞動部說明,如果勞工已請事(病)假,雇主未經過勞工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為其他假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