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自己的親哥哥吵架,哥哥明確表示往後不允許再帶自己的女朋友進到家裡來,他表示女朋友還沒有嫁進家裡來,沒有資格可以進入家裡(共同房間),若再帶進家中揚言報警敢人提告入侵住宅,家中其他成員(母親)不予置評,請問該怎麼辦?罪名成立嗎?(以上人員皆成年)
提問人您好,有關未得共同生活居住人的同意,進入房屋是否會成立侵入住居罪,以下簡單回覆您:
侵入住居罪規定在刑法第306條第1項[1],這條法律是保障屋主或對房屋有支配管理的使用者,擁有決定誰可以進入或停留在住宅、建築物等的權限[2],所以行為人必須符合「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才會成立本罪。其中,「無故」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無正當理由」[3]。
當房屋有多數共同生活的居住人,他人要進入房屋時,共同生活的居住人均在場,但有部分居住人不同意他人進入房屋(有稱為「顯在衝突」[4]),在此種情形,有實務[5]認為「應得全體居住人同意」,他人才可進入房屋,如有在場居住權人表示不同意,他人仍執意進入房屋,則會構成侵入住居罪。因此,如果居住在家裡的親哥哥當時在場表示不同意提問人的女朋友進入房屋,對方仍執意進入,確實可能構成侵入住居罪。
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4),《什麼是侵入住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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