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時,房東跟我要我個人這份合約並且要求我鑰匙跟合約放房內不跟我當面點交。之後賴上面房東以我沒給合約不退押金為由裝死好幾天,直到我說不退我要報警,房東回覆:「自己不是被嚇大的!我好害怕喔!」 還說要來我上班地方找我談(我上班是診所),我跟他說正常人想好好談不會約上班地點 之後,還說「我父母不是高知識份子嗎?怎麼教出我這麼不懂禮貌的小孩,一聲嘆息。」 「你有朋友也當房東,有困難怎來找我(指跟他承租)可見對朋友都有防備心,奇怪了真後悔認識你,嚴選房客不能再有慈悲心」 「讓妳在O O(某地區)別想工作」 「不是好欺負的好自為之」 前面已經跟他提到心生畏懼她還傳這些,請問提告能成立?一定要六個月?還是十年內都可以去提告?謝謝感激我非常害怕
詢問人您好:
一、什麼行為可能涉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1]?
(一)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條件[2]
1. 有恐嚇行為
以言語、文字、舉動等對他人進行威脅,方式不限 [3]。
2. 恐嚇的內容
加惡害於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
3. 使人心生畏懼。
(二)針對詢問內容的建議
房東用言語向詢問人揚言「不是好欺負的好自為之 [4]」、「讓妳在O O(某地區)別想工作 [5]」等,或許較有可能屬於威脅他人的恐嚇言行,如已令詢問人心生畏懼而感到不安,害怕影響工作,則房東的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然而,提問情形是否成罪,仍會因前後脈絡、具體個案等而有不同,無法一概而論,建議詢問人諮詢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並避免和房東直接衝突、如有接觸也應盡量蒐集、保留相關證據,如房東的行為趨於激烈,亦建議詢問人立即請求警察協助。
二、提告的期限
恐嚇危害安全罪是非告訴乃論,沒有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6個月提出告訴的限制[6] ,但是要注意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規定[7] 為10年,10年內提出告訴國家都必須追訴犯罪,但仍建議詢問人留意避免時間久遠、證據保存不易等問題。
詢問人如對告訴乃論罪和非告訴乃論罪、公訴和自訴之間的差別有更多好奇的地方,歡迎詢問人參考延伸閱讀中《什麼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和公訴與自訴有什麼不同?》這篇文章,裡頭有更淺顯易懂的文字和圖表說明。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3),《你好大、我不怕?不令人害怕的恐嚇還會犯恐嚇罪嗎?》。
劉立耕(2022),《國家對犯罪行為追訴權限的期限──追訴權時效的意義、目的、期限與計算》。
楊舒婷(2024),《什麼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和公訴與自訴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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